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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0 17:17:32  

各市、县(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集群核心竞争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实施工业强省发展目标,立足我省现有特色产业集群,以万众创新为动力,建立以产业共享、平台支撑、龙头带动、专业配套为基础的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形成江苏特色产业集群竞争新优势。实现“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生态环保、功能提升”的发展目标,完成从依托区域资源集聚发展向聚合国内外优势资源提档升级发展的跨越;从传统产业集群向知识经济、信息经济融合一体的智慧集群的跨越;从具有国内竞争力向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集群的跨越。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引领作用。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整合提升的高度,做好“十三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抓好现有产业集聚区整合,突破行政区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发展要素保障机制、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等,推进产业集群跨区域发展。

  (二)培育国际竞争优势产业集群。发挥区域优势,建立集群内关联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在高端智能装备、软件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品牌纺织服装、医药健康等领域培育具有国际化竞争优势产业集群,在品牌经营等环节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促进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国内外大企业技术研发力量与产业集群的合作,建立产业集群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展国内外经贸技术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

  (四)推进产业集群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集群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抓手,引导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行高效率、低消耗和可循环、少排放的绿色制造模式,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向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保型产业集群转变。

  (五)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推进行动。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提高企业在工艺流程改造、在线检测、质量性能提升、营销服务等领域的系统整合能力,实现智能管控和全流程监控,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系统。努力创建一批“智慧集群”。

   (六)提升集群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增强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协作联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等体系,提升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企业。 

  (七)加快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面向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创新创业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产品创意、管理咨询、技术专利、检验检测、教育培训、市场营销、融资担保等服务机构建设,发挥集群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为集群中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八)健全集群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特色产业集群专业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协助做好行业信息收集汇总、运行分析、标准制订、品牌培育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三、相关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把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形成促进江苏产业集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二)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建立健全产业集群信息监测系统和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做好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统计直报系统数据采集及汇总,及时开展产业集群运行动态评价分析。

  (三)加大对重点集群的扶持引导。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对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扶助相关活动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支持列入省“十三五”重点扶持建设项目。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