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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 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0 17:41:02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 10 部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试点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在地下水超采区探索实行耕地季 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修复决策部署,坚 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适当压减地下水超采区冬小麦种植,实 行季节性休耕,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 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耕地休 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 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不能改变耕地性质, 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 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 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 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 整优化种植结构,对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原有种植作物收益给予 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突出问题导向,分区组织实施。以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为重 —4— 点,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相衔 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实施效果。 尊重农民意愿,有序 尊重农民意愿,有序 尊重农民意愿,有序 尊重农民意愿,有序规范运作。尊重农民意愿,鼓励以乡、 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严格申报程序, 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三)试点任务。结合 2016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调整种植模式项目,实施季节性休耕 181 万亩(其中 2014 年度 已实施 73 万亩、2015 年度已实施 26 万亩、2016 年度新增 82 万 亩)。

二、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一)试点区域。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廊坊、保定、衡水、 沧州、邢台、邯郸市的 55 个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任务 见附表 1)。

(二)技术路径。改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种植,为一季 自然休耕,一季雨养种植模式(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油 料作物、杂粮杂豆等一年一熟作物)。鼓励在休耕季种植“二月 兰”、黑麦草等绿肥作物,推广“一季生态绿肥,一季雨养种植” 种养结合模式,既减少灌溉用水,又能增肥地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 合作组织等每年每亩补助 500 元。

(二)补助方式。所需资金在地下水压采项目中统筹安排。 —5—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 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

四、工作程序和进度

(一)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县的年度实施任务,县政府 要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把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 农户和地块。

(二)制定方案。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市级实施方案, 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备案。试点县政府负责制定 县级实施方案,绘制项目区域示意图,明确相关要求,报设区市 政府审查批复后实施。

(三)核实面积。试点县政府组织乡(镇)政府逐村核实面 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核实面积清单》(见附表 2), 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经营主体三方签字 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7 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 议后,报县农业(农牧)局备案。

(四)县级自验。由项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 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休耕情况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通 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自验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五)兑付资金。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办理 补贴资金结算,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 —6— 接兑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六)市级验收。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 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管理制 度、任务落实、技术方案、责任书、面积清册、分年度季节性休 耕平面图、公示情况、县级自验结果等。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 告,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备案。验收办法由设区 市政府制定。

(七)省级抽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试点项目抽查。

(八)工作进度。 8 月-9 月,项目市、县开展政策宣传,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分解任务到乡(镇)、村户、田块。 10 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和田块。 11 月,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 12 月,完成项目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牵头,会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部门, 建立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 力。试点市、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负总责, 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实施单位和责 —7— 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 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落实试点任务。试点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 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确定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地块,报省农 业厅(省农工办)备案,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试点实施单位(县、乡(镇)、 村)要根据试点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村委会要与参加试点的 农户签订休耕协议(责任书和休耕协议由县政府统一印制),明 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 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牵头成立耕地 休耕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地开展休耕试点。试点市、县也要成立 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休耕与养地、种地与养 地等模式,因地指导实施季节性休耕。试点市农业部门要分区域、 分作物制定耕地休耕技术意见。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强耕 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评价休耕耕地质量情况,要 科学布点、合理采样,对试点实施前后、不同年度耕地质量变化 和农田用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比对,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提升试点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试点县要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 实的季节性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试点任务要及 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会同有关部 —8— 门对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和资金落实 情况。试点市、县要根据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工 作落实。要利用遥感等技术对试点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加强土地 利用情况动态监测。对未落实休耕任务的农户,试点县要及时收 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宣传季节性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 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 传季节性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县农业部门 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休耕技术培训,把休耕与养地、种地 与养地等相关技术措施落实到乡(镇)、村、农户等。

(六)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土壤类型、 降雨量等开展休耕节水与养地试验研究,每县要确定 5 个以上试 验点,定点检测,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市对试点县工作情况进行 全面总结,及时提出构建耕地休耕制度的政策建议。于 12 月 10 日前形成年度报告,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农业 厅(省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