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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0 17:50:15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应当向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分别填写); 

  (四)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署,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名称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八) 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还应当提交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

  

1:申报材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型,按上述顺序整理上报一份。

2:申请人在向省财政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注册会计师的状态需在协会代管状态下,另必须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acc.mof.gov.cn/)进行网上申请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