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汉武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