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阎丽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马强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苏理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