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马润生为太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 凡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 勇的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国敏的太原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 钢的太原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邓维元的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刘振华的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