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万君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段晋文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 璐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温冠华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璟芳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栋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成志刚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鹏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段雪丽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晨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杰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陆智维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 强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宏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晓军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原俊婧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申延艳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丰毅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 鹏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路德坤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庭保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欣旺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冰心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景海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锦文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学贵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林虎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