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4月1日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刘小华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傅小健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王殿军的江西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辜华荣为江西省审计厅厅长; 免去唐卫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共华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游月河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汪德庆、廖峰、颜萍、周志彬、徐琳、黄建平、张寿林、朱瑞群、杨然、赵福顺、曹国定、艾小元、饶洪义、廖莉红、张文玲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胡贤清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廖少林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鹰为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邬广众为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刘炽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施兆荣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莉安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