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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09:32:57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部署要求,近期,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决定对全国61个创新型试点城市开展总结评估,并启动新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紧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请已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地区对照本市试点建设方案,结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要求及“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并参照编写提纲认真编制自总结评估报告。请将评估报告书面材料一式5份(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并提供电子版),3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确定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申请的城市名单。

2.积极争创新一轮创新型城市建设。已报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但暂未列入创新型试点建设的地区,请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最新要求,对试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至省科技厅,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函送科技部,积极争取新一轮支持。对于其他城市,如有意向参加本次创新型城市申报,请认真组织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提请省人民政府函送科技部。

 

联系人:韩衍青   何  峰

电  话:025-85485953  025-86635379

邮  箱:qycx@jstd.gov.cn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创新处辅楼208

 

附件: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8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