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陈荣茂为桂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仇祖和的桂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梁春弟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容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彭卫国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窦峰军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