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萍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免去刘砚华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晓伟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子力、王绍桓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向巴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锦成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