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迪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张继萍、金小慧、仲建平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强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成栋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