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边学文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凤琴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晓建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建国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