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伟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恒举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立新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庆娟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吴广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陈长东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郝宝利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会君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耿小宁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跃民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照南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蔡淑英、史东、孙诗怡、金喆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教柱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健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德明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萍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狄建庆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谢炳忠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程庆颐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郝红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屹松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付滨中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福宏、谷士静、王纪祥、赵铁梁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永伟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