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李彦明辞去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报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