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中宝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圣为大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刘中宝的大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撤销:
王君的大连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任命:
付丽、杨学超、于长浩、裘春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刘如魁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董国建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安静、周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赵梦莅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凯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薛辉、刘勇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林、逄春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吴欣欣、黄微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曹洪涛、祁宏斌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恩科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陈超凡、范瑞瑶、宫羽、季烨、季震宇、景梦婵、兰航、梁爽、刘畅、刘小南、吕颖、马小红、孟晶、司玉峰、孙文英、王雍、徐静华、杨鹏飞、于长江、张颖、张贞、赵述云、周琳琳、周欣宇、周燕雁、祝贺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云波、侯德强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正强、王叶辉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于洲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国林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杰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庭长职务;
谢淑萍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玲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勇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黄微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群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汪潇、逄春盛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虹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林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薛辉、祁宏斌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洪涛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国梁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隋广洲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桑盛红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云波、侯德强、谷东芳、刘士福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江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曾腾、周蓓、陈勇、宋树、耿俊海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恒滨为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良、王波、那治新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昊、崔文胜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恒滨、刘英勇、刘恩功、于珊、李晓新、张永利、杜尚民、吴强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勇的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树、耿俊海的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昊为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孙光为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
沈延军为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免去:
王振义的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光的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职务;
沈延军的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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