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8年1月1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夏 鹏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重庆(成都)办事处主任;
邓志东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 剑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叶栋仙同志任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藩同志任遵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帅 波同志任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贵同志不再担任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任达林同志任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东旗同志任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宇同志挂职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