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学会,省农学会有关会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辽宁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农科[2012]332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和调动我省农业战线广大科技工作者创造性与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经研究,决定由辽宁省农学会组织开展2016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的成果,需通过省农委或省农委委托有关市农委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在省科技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二、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成果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完成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限额申报制。每个市限报2项,由市农委商同级农机局后按照限额申报;绥中、昌图县限报1项,由县农发局商农机局、果蚕局后按照限额申报;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限报3项;省农委委直有关单位(限推广、科研类)限报1项。均由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申报,不受理任何其他形式的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表;
5.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6.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8.其它相关重要材料。
上述材料,按1至8的顺序胶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为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完整的原件正本,一份为隐去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的盲评副本(请不要用黑笔涂抹上述信息)。另附申报书纸质件8份(其中7份隐去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同时报送电子版完整申报书光盘1张。不受理手写、塑料皮、铁钉、涂抹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已获得省农业科技贡献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请于2016年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农委科教处。邮寄报送的,以发件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为安全便捷,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速递。
联 系 人:王 贺
联系电话:024-23448849
传 真:024-23448848
电子邮箱:snwkjc@163.com
邮 编:1100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省农委科教处
附件:1.
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书.doc
2.
《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3.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doc
4.
应用证明.doc
辽宁省农学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