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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3 16:49:58  

一、入库条件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在广东省。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地。

(三)主营业务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数据的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

2.提供数据整理、存储、运维、安全服务;

3.提供数据挖掘、计算、加工服务;

4.提供数据咨询、分析服务;

5.提供大数据交易、流通服务;

6.掌握大量数据并经处理产生价值;

7.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服务;

8.提供与大数据相关的云计算服务。

二、所需材料及填写说明

(一)所需材料。

《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

(二)填写说明。

1.表1《基本经营活动信息》中:

(1)“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2)若无“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如企业为母公司,相关数据只需反映母公司情况,不计算子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情况。

2.表2《大数据业务情况信息》中,“大数据业务分类”根据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填写,请在符合主营业务业务类型的内容“□”内打“√”。若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不在已列出的大数据业务分类范围内,请在合适的业务分类中的“□其它”内打“√”。此项可多选。

3.在表2《大数据业务情况信息》“大数据业务分类”-“产品制造”、“服务”、“应用”的业务类型中有打勾的,应填写表3《分类登记表》对应的分类表格。如“产品制造-硬件-□服务器”打勾,则需填写表3-1《分类登记表-产品制造类》。

4.所填表格均不允许留空白格,若确实无相应内容的,请简要说明或填写“无”。

三、其它要求

(一)《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应按现有文件格式填写提交,不接受修改后的文件格式。

(二)填写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表1《基本经营活动信息》、表2《大数据业务情况信息》、表3《分类登记表》对应的分类表格,缺少其中任何一张则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受。

(二)请按要求发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企业名称-地市)”,并在邮件中提供联系人及电话。我局将在收到邮件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

 

附件: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