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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法律体系简介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8 16:25:48  

1991年,白俄罗斯从苏联独立,其法律进入新发展。1994年白俄罗斯颁布第一部宪法,将保障个人权利、自由、发展作为社会和国家的最高目标和价值。1996年白俄罗斯进行宪法改革,将议会改称为白俄罗斯国民会议,为白俄罗斯最高立法机关。

白俄罗斯法律体系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组成,其中法律规则由白俄罗斯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为立法性法规和辅助立法,立法性法规由议会制定,总统令和总统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辅助立法主要包括政府决定、部长会议及其他政府部门法案、地方议会和地方执行委员会法案,这些规范构成白俄罗斯法律的基本来源,其中宪法是白俄罗斯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部为由宪法或由议会、总统、部长理事会、部委、国家委员会、地方议会和地方执行委员会授权有关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文件;第三部分属于法律意识,由法律观点、法律观念组成,是人们对于白俄罗斯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形成的观点等的系统化。白俄罗斯法律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劳动法、家庭法、土地法、财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等。

白俄罗斯司法权属于法院,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根据地域和专业的原则建立,由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构成。宪法法院主要负责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普通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以及军事案件,分为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区域(明斯克市)法院、经济法院和区(市)法院,其中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行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部和隶属内阁的其他机关、地方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企业、组织和机关团体、官员和公民执行法律、法令和命令的情况。白俄罗斯检察院按行政区划来设置,在级别上分为总检察院、州级检察院和区(市)级检察院,其中总检察院为最高级别。此外,白俄罗斯还设有专门的军事检察、交通运输检察院和环境检察院,其级别相当于州级检察院或区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