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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2:03:18  

冀工信科函〔2016〕5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2016〕11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我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各市局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市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申报企业填写“2016年工业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按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中试点企业条件,确定本地区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并于6月16日前将名单及试点企业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处。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将首次启动在线管理系统。各市局在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可直接组织企业按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工作流程”(附件3),在线申报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同时,可择优推荐申报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备案的企业请于6月16日前,登录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完成备案。

二、组织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

各市局应从本地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企业参加河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并于9月31日前完成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将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科技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省厅将于11月30日前从获得省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企业评审。

同时,省厅拟于9月份组织开展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确定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发布公告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择时举办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

三、工作要求

1. 各市局要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策划组织,组织试点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品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不断完善体系建设。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2. 各市局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3. 请各市局对本地区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

4. 已获得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地区(清河羊绒、定兴休闲食品、宁晋电线电缆、隆尧食品、辛集皮革),申报企业个数应不低于区域内重点企业的50%。

省政府已将质量品牌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中,每年都将进行考核,希望各市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工业品牌培育各项工作。

联系人:李  艳  

电  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邮  箱:liy@ii.gov.cn

附件:冀工信科函〔2016〕516号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