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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评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4:21: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树立省内行业标杆,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省厅拟对2016年已建成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开展评定工作,从中遴选部分试点示范企业,并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内容技术上处于省内及以上领先水平,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申报内容须符合《2016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申报单位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程序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被推荐企业应为到2016年底建成项目(已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专项企业不再推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可以同时申报。各市要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的单位,并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好本地区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5项,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项。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申报材料中附件“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企业专利及其他科目”只列清单,申报材料与附件详细材料一并制成PDF文件发送至kjp@ii.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阚骥鹏  18633452079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1. 2016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要素条件 2.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3.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