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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8 16:08:27  

各涉农区科委,有关单位: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18—2025年)》(津科农〔2018〕64号)和《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津科农〔2018〕63号)有关规定,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经研究,在前期认定天津宝坻潮白农业科技园区和天津市双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农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请按照《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津科农〔2018〕63号)和《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18—2025年)》(津科农〔2018〕64号)总体要求进行申报。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有市级园区的涉农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原则上每个涉农区推荐申报1个园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处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区科委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填报《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附件1)、编写《天津市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附件2)和《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推荐报市科委。

  (二)市科委组织有关管理专家和领域技术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评审并做实地考察。

  (三)市科委会同市农委,根据考察结果与专家评议意见,研究确定园区建设名单,并由市科委发文批建。

  (四)对正式认定的园区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和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二)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三)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市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

  (三)建设实施周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园区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1月底前呈交年度总结报告。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请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每份园区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一式7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天津市科委农村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委农村处 吴晓;

  联系电话:58832826;

  电子邮箱:wuxiao79@126.com。

  

  附件:

  1.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