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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申报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4:30:42  

冀工信明传〔201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依照《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请在邮箱hbgxtjnc@126.com中下载,密码123456abc),认真组织企业做好公告申请和公告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健康发展。

1、申报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就《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须在请示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2、请各地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现场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月2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jnc@ii.gov.cn

联系人:刘芳 0311-87800251 (再生铅)

     袁园 0311-87800251 (环保装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