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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A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4:53:48  

冀工信科节函〔2017〕3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现将A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执行。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纳入A级

(1)符合C级条件前提下,获得国家级技术类奖励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研发机构。

(2)符合C级条件前提下,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合同期内的企业研发机构。

(3)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

2. 非直接纳入,按企业类型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申报

(1)规上大型企业:研发机构人员60人(含)以上;研发机构场地300m2(含)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占比0.8%(含)以上或不低于800万元;在研技术开发类项目不少于2个。

(2)规上中型企业:研发机构人员20人(含)以上;研发机构场地200m2(含)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占比1%(含)以上或不低于200万元;在研技术开发类项目不少于2个。

(3)规上小微企业:研发机构人员10人(含)以上;研发机构场地100m2(含)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5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占比1.2%(含)以上或不低于50万元;在研技术开发类项目不少于2个。

三、申报流程

未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前暂行纸质申报。纸质申报流程为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后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报送省厅。市工信局每月底将申报A级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报送省厅即可。省厅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核、现场考察,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局对申报A级的企业材料无需审核和现场考察。

四、申报材料

1. 直接纳入A级的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1)《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获得国家级技术类奖励证书复印件;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批复文件、复核文件、含有效期的奖牌照片等)。

2. 非直接纳入A级的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1)《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2)必要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关于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企业文件、部门批复等);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盖章的研发费用归集表;场地图片证明;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图片证明;研发人员清单及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在研项目立项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中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报送要求

各市工信局每月底前将申报A级的企业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报送省厅。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企业报送时间。

报送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36室(邮编050071)

联系人:王晓冉  0311—87800469

附件下载:冀工信科节〔2016〕444号.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