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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5:04:41  

冀工信明传〔2017〕7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不断提升中国工业品牌影响力,按照工信部和我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安排,我省将继续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试点示范重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名单中选择(详见附件1),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市、县也可申报。

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

二、申报与推荐

符合条件的区域自愿申报,由组织实施单位按1-3年周期策划并编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纸质原件各一式5份、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2)。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市工信局审查并初选。

各市局要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2)要求和标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择优推荐上报省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和现场考察,向工信部推荐申报2—3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三、支持与管理

清河羊绒产业集群等5家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文件,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我厅将适时对试点区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组织对试点示范情况做跟踪评价。完成实施方案工作目标的试点区域要及时向省厅汇报,积极争创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被工信部确定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的,省厅将给予奖励。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试点示范区域及有关企业倾斜扶持。

联系人: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0311—87800469

邮寄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1、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名单.doc

   2、《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及申报书、推荐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