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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1970-01-01 14:07:24  

 

沪科指南〔2020〕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结合《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快启动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1231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执行期限:2019年0101日到201912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span style="margin: 0px;" byline="" fr"="">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