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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中央财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加强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1:36:35  

为推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省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草牧业发展,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草牧业试验试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治理与修复、转型项目实施、村级草管员监管等重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

发展草牧业是国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食物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调整农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助力脱贫攻坚、精准脱贫的重点增收产业。我省是全国首批草牧业试验试点省份之一,开展试验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县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试验试点工作,探索出了以草带畜、草畜互促、农牧结合、优势互补的草牧业发展新路子,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有效促进了农牧区草畜产业良性发展。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和全省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今年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我省草牧业发展。

(一)主要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创新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研究推广实用技术,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草种和草产品生产基地,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收储能力,集中解决草牧业发展中优良草种和优质饲草供应不足的问题,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进草原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效。鼓励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和产业化的思维谋划草产业发展,打造优质品牌,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构建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草牧业产业体系,推动形成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农牧民收入稳定增加、草牧业企业效益显著提升的现代草牧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把开展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与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结合起来,与实施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巩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结合起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草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是以草为主,草畜配套。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天然草原改良,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草牧业生产良种良法配套,加强人工种草和加工储藏,促进为养而种,草畜配套,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是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草种和草产品生产水平,积极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培育推广优良草种,充分发挥牧草种子主产区生产优势和主打品种性能优势,推进牧草种子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以牧草种植面积大、发展基础好的县区为重点,推动草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加快建设一批高产优质的草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草产业发展格局。

四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完善发展草牧业的扶持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促进产业融合,激活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利用全省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协作攻关,探索草牧业发展技术路线。

五是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草牧业发展。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试验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区域

1.国家级草牧业试验试点县市区:甘州区、天祝县、安定区。

2.省级草牧业试验试点县市区:夏河县、临潭县、环县、会宁县、永昌县、玉门市。

(四)主要内容

1.草种基地建设。按照生态地带性要求,在甘州、永昌、玉门等县(区),重点建设高产优质牧草草种生产基地;在安定、环县、会宁等县(区),重点建设旱作牧草草种生产基地;在夏河、天祝、临潭等县重点建设抗寒牧草草种生产基地。加快规范育种、制种步伐,增强优良牧草供种保障能力。

2.人工草地建植。选用优良牧草品种,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设施设备,配套生产机械,推广全膜覆土、精量穴播、根瘤菌接种、节水灌溉及旱作人工草地建植技术措施,建设一批高产优质多年生人工饲草地(青藏高原地区可适当种植一年生牧草)。

3.天然草原治理。严格落实草原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措施促进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实施免耕补播和飞播优良草种,合理施肥灌溉,改善草原土壤,增加可食优质牧草种类和比例,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利用效率。

4.草产品生产加工。推广牧草青贮和草捆、草块、草颗粒、草粉等草产品生产加工技术,配套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推进牧草机械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容牧草仓贮能力,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水平。

5.秸秆饲料转化利用。加强青贮氨化窖池建设,推广秸秆裹包青贮、全株青贮、微贮等技术措施,配套收获、粉碎、揉丝、裹包等机械设备,推进秸秆加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应用,提高利用效率。

6.金融服务支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对经营主体发展草牧业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引导开展订单生产,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技术服务培训,推广先进实用生产经营技术,鼓励经营主体与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术合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建设主体条件。草种基地建设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相关企业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草种生产许可证,承包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具备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牧草品种应为经国家或省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的自主品种,不支持引进品种。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生产加工和秸秆饲料转化利用以企业、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牧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家庭牧场应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优先选择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牧场;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设备,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章程完善,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秸秆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优先扶持具有一定加工能力的合作组织;企业应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具备较强的生产加工能力,优先扶持纳入各地防灾饲草储备体系、具有产供销一体化及辐射带动能力的企业。天然草原治理、草品种区域试验工作由各级草原行政部门、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单位承担。

同一建设主体不得同时享受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往年已获得资金扶持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实施范围。

(六)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予以支持。试点资金主要用于草种基地建设、人工草地建植、天然草原治理、草产品生产加工、秸秆饲料转化利用和金融服务支撑。

2.补助方式。试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市区统一管理,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建设主体补助,所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不得以旧替新,通过建设要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产业基地。先建后补即先由建设主体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先行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即对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发展草牧业贷款,未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对于建设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

3.补助标准。草种基地建设、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生产加工、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等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按确定后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的70%进行补助,其余30%由企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自筹解决。国家级试点区,建设主体是企业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是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是家庭牧场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试点区,建设主体是企业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是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是家庭牧场的,项目补助额度或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每个试点县对建设主体是企业的扶持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类型的建设主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天然草原治理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

(七)组织管理

各试点县(市、区)畜牧(农牧)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查摸底、考察论证,广泛征求项目建设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同时,要统筹考虑试点年度和最终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资料和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州)级畜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一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

有关市(州)、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项目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加大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整改,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要认真总结创新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为实现草牧业从点到面的突破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施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巩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的工作要求,2017年,继续在草原牧区和重点草原地区实施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牧业半牧业县和重点草原县(市、区)。已列入草牧业试验试点的县市区不再安排转型项目。

牧业县:合作市、碌曲县、阿克塞县、肃北县

半牧业县:永登县、民勤县、瓜州县、靖远县、岷县、漳县、华池县

重点草原县:高台县、临泽县、肃州区、敦煌市、庆城县、宁县、合水县、镇原县、武都区、礼县、宕昌县、崇信县、庄浪县、灵台县、华亭县、平川区、景泰县、皋兰县、张家川县、渭源县、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

(二)实施单位及建设主体

项目由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农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县(市、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草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等,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安排重点乡镇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主体为家庭牧场、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家庭牧场和合作社必须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措施落实到位;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入社社员必须全部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草原禁牧区或草畜平衡区的农牧民;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要有稳定的饲草生产基地和稳定的饲草加工货源,优先考虑与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草原禁牧区或草畜平衡区的农牧民有饲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往年实施过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实施内容

1.建设草种基地。按照生态地带性要求,在河西地区,重点建设高产优质牧草草种生产基地;在中东部地区,重点建设旱作牧草草种生产基地;青藏高原区或周边高寒地区,重点建设抗寒牧草草种生产基地。加快规范育种、制种步伐,增强优良牧草供种保障能力。

2.建设人工饲草基地。在适宜地区,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配套建设储草棚,购置牧草种植、收获、加工机械,推广种植优良牧草品种,通过农牧优势互补,解决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草料短缺问题。

3.开发秸秆饲料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强青贮氨化窖池建设,推广秸秆裹包青贮、全株青贮、微贮等技术措施,配套收获、粉碎、揉丝、裹包等机械设备,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应用,提高利用效率。

4.开展草产品生产加工。推广牧草青贮和草捆、草块、草颗粒、草粉等草产品生产加工技术,配套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推进牧草机械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容牧草仓贮能力,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水平。

5.发展舍饲养殖。纯牧业县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乡镇,配套建设舍饲棚圈,解决草原禁牧、完成草畜平衡减畜任务后牲畜饲养问题,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6.开展畜种改良。牧业县要加大优良牛羊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力度,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和品质,优化畜牧业畜种结构,促进畜种改良,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牧业县(市)根据本地区草原保护、草原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在上述六项内容中选择重点扶持。

半牧业县和重点草原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草原保护、草原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内容选择重点扶持。礼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扶贫帮扶工作相结合,加大富民产业培育力度,促进农牧民脱贫增收。

(四)补助标准

各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项目按确定后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的70%进行补助,其余30%由建设主体自筹解决。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农牧)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查摸底、考察论证,广泛征求项目建设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资料由市(州)级畜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一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

2.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市区统一管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建设主体补助。即先由建设主体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先行完成建设任务,经县上组织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资金全额拨付给项目建设主体。涉及农牧户的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兑现到户,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建设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

3.绩效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项目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通过考核,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放大示范效应。省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加强检查考核,对项目考核优秀的市(州)、县(市、区)适当增加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专项补助资金,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下年度资金。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重点区域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

(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着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1.实施范围

天祝县、古浪县、凉州区、永昌县、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山丹马场

2.实施内容和单位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保护与修复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主要采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鼠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措施加快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通过开展舍饲养殖、畜种改良、人工草地建植、秸秆饲料化利用、草产品生产加工贮备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减畜任务、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多措并举促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与修复工作由相关县(区)草原行政部门、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场)级财政,由县(区、场)统一管理,可采取组织专业人员防治、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治理和防治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对于实施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天祝、永昌、甘州等3县(区)已安排草牧业试验试点资金,所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资金从草牧业试点资金中列支,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

4.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畜牧(农牧)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农牧厅印发的《祁连山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7〕179号)、《祁连山保护区草原过度放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7〕194号)和《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7〕71号)等一系列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摸底、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实施内容和治理措施,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由市级畜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玛曲县沙化退化草原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大玛曲县沙化退化草原治理和修复力度,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巩固治理成效,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1.实施范围:玛曲县

2.实施内容和单位

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与修复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主要采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鼠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措施加快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与修复,通过开展舍饲养殖、畜种改良、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生产加工贮备等措施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多措并举促进玛曲县天然草原保护与修复。治理与修复工作由玛曲县草原行政部门、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上统一管理,可采取组织专业人员防治、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治理和防治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对于实施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

4.组织管理

玛曲县畜牧部门要在充分调查摸底、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由州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安排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根据全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地草原面积、农牧户数和工作情况,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7年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意见(见附表),资金指标近期将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经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础工作,包括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监测、基础数据审核录入、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面积清查上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业务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各地要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成禁牧和减畜计划,着力遏制禁牧区违规放牧、草畜平衡区过度放牧等行为,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强化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奖资金足额兑现到户。要进一步规范绩效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绩效资金中已明确了草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工作的补助资金额度,各地草原行政部门要将这部分资金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经费及时下达给工作承担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推动草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草原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地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和减畜计划的监督检查,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要加强对监测、信息培训录入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村级草管员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强化政策任务落实,全省已聘用专(兼)职村级草原管护员1.5万人,初步建立了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村级草管员始终处在保护建设草原的第一线,在法律法规宣传、政策任务落实、设施管护、草原防火、违法行为监测报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充分调动村级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17年,省上继续安排村级草管员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各地已聘用的专(兼)职村级草原管护员工作报酬补助,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到位。各地要按照《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草管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强化技术培训,实现草管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要明确草管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包括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牧民保护草原资源;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过牧等行为;核查放牧牲畜数量,督促超载牲畜出栏;监测报告草原灾害、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设施等。要依据本地实际,将草管员工作报酬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省草原监督管理局要指导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村级草管员队伍建设,对各地草原监理机构、村级草管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跟踪督查村级草管员工作补助经费兑现发放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实际效益。

 

附件:2017年全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2017年全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