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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1:43: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厅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安徽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正﹝2015﹞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正版软件是指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处室、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督促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正版软件使用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厅机关正版软件的采购、登记造册、使用培训、更换、处置,介质保管、备份和分发工作。

 

第五条 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软件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本办法的贯彻和落实。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按照厉行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厅办公室每年编制下一年正版软件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将软件采购计划编入厅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的政府集中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必须有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要一并做出购置计划。操作系统原则上逐步推广国产化,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原则上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国产软件产品。特殊软件购买,原则上由处室提出相关要求依据,报分管厅负责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购买。

 

第九条 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 编号、有效期、供应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项目。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正版软件的升级、更换和处置,参照《关于加强厅机关办公设备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办秘﹝2015﹞49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正版软件使用管理。

 

(一)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二)严禁个人擅自卸载计算机办公设备内及系统中已安装的正版软件。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三)以批量授权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许可数。

 

(四)对新购买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第十三条 增强法规意识,规范正版软件使用行为。

 

(一)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二)不得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三)不得未经授权把正版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四)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人为保护其著作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对任何使用非正版软件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或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含借用、聘用人员等)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厅直属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