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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0-31 15:25:46  

冀工信明传〔2016〕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

请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第一至三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件1)进行普查,指导企业备齐监督检查所需材料,填写《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对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焦化项目(生产线)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填写《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存有问题的企业限期督促整改。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规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省厅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将于近期择机进行抽查。

二、组织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和核实

请各市局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拟准入公告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全面核实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焦化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准入条件要求、能耗和排放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有落后产能等情况;对申请变更公告名称的企业,核实是否符合变更名称的要求。省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统一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具体要求

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辖区内第一至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报告、《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以上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以及企业申请第十一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厅产业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兼传真)  15003116043

       sjy@ii.gov.cn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6〕18号附件.doc

   (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