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公正。用标准收支统一衡量地区财力差异,优化选择标准收支的客观因素和计算方法,采用公式化方式进行规范化分配。二是公开透明。公开转移支付办法,努力推进转移支付管理的制度化。三是统筹兼顾。积极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妥善处理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 二、测算范围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分为市级转移支付和县级转移支付。市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包括16个省辖市(含市本级和所辖区,叶集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单独测算),县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包括76个县(市、区)。 三、转移支付资金数额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等计算确定,同时考虑调整工资支出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统一补助系数×各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系数+调整工资补助 转移支付统一补助系数,按可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标准财政收支差额等因素统一确定。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系数,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和基本财力测算。 调整工资补助按各地财政供养人员和统一补助标准测算。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仅分配调整工资补助。 四、标准财政收入 标准财政收入,由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上级返还性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对上级转移性支出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标准财政收入=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上级返还性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对上级转移性支出 (一)本级标准财政收入 1.收入范围 增值税(市县分享部分,下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享部分,包括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同)、个人所得税(市县分享部分,下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 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测算方法 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各地2011-2015年的收入实绩进行趋势分析,以各地的最优趋势函数推算2016年各税种收入,并根据收入实绩适当调整,计算其标准收入。其他各项收入按2016年收入实绩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五税种分别按趋势计算的标准收入+其他收入项目2016年收入实绩 对本级标准收入小于上年收入实绩的地区,以上年收入实绩作为本级标准收入。 (二)上级返还性收入 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以及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按照2016年省对市、直管县和市对辖区、非直管县的财政结算数计算。 (三)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包括体制补助基数、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照2016年省对市、直管县和市对辖区、非直管县的财政结算数计算,不包括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 (四)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包括上级对该地区与基本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的专项转移支付。 (五)对上级转移性支出 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其他专项上解支出等,按照2016年省对市、直管县和市对辖区、非直管县的财政结算数计算。 五、标准财政支出 标准财政支出分市级和县级2个行政级次,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支出科目计算。分科目计算标准财政支出时,选取各地总人口、学生数等与该项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主要因素,按照各地指标和指标的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人口、面积、地形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确定各地成本差异系数。 标准支出分科目测算以2016年财政总决算为主要依据。总决算中各类支出均依据部门决算离退休经费所占比重扣除离退休经费,离退休经费单独计算。与标准收入相对应,除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以外,其他各类支出均扣除省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 (一)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管理成本系数 县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地形综合系数 人口规模系数、人口密度系数分别根据总人口、人口密度分档,剔除异常点后,按均值平滑法进行计算。 人口、面积的权重根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人口、面积按数学回归方法计算确定。 管理成本系数=市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市级公用经费系数+(1-市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 地形综合系数=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人员经费系数+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公用经费系数+(1-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 市级公用经费系数依据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所占比重)和所辖县区个数两项因素,在1-1.1区间内加权计算确定。 县级地形种类分为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人员经费系数,山区县为1.1,其他为1。公用经费系数,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分别为1.3、1.1、1。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20%。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则外来人口为0。 (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公共安全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县级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地形综合系数×区级差异系数 总人口、人口规模系数、人口密度系数、地形综合系数、人口权重、面积权重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区级差异系数=区该项人均支出÷县(市)该项人均支出 (三)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教育标准财政支出=学生数×该级次生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生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教育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学生总数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文化体育与传媒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不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人数×该级次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农村低保人数×该级次人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离退休支出 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城市低保总人口 人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农村低保总人口 离退休支出=离休人数×人均离休支出标准+退休人数×人均退休支出标准 离退休人数以2016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人数为依据。 人均离休支出标准=该级次公共财政支出中按部门决算构成比例计算的离休经费总支出÷全省该级次离休总人数 人均退休支出标准=该级次公共财政支出中按部门决算构成比例计算的退休经费总支出÷全省该级次退休总人数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标准财政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不含城乡居民医保)×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财政补助标准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总支出(不含城乡居民医保)÷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七)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 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城镇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50%+城乡社区支出×50%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城乡社区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 县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地形综合系数×区级差异系数 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地形综合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地形综合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区级差异系数=区该项人均支出÷县(市)该项人均支出 (八)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 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乡村人口×该级次农林水支出标准(不含林业、水利、扶贫)+(林业面积×该级次林业支出标准×20%+林业支出×80%)+水利支出+扶贫支出 农林水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农林水总支出(不含林业、水利、扶贫)÷全省该级次农业总人口 林业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林业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林地面积 (九)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交通运输支出标准×25%+总面积×该级次按面积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25%+总公路里程×该级次按公路里程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公路成本差异系数×50% 人均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按面积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面积 按公路里程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公路里程 公路成本差异系数,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分别为1.3、1.1、1;市级依据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所占比重)和所辖县区个数两项因素,在1-1.1区间内加权计算确定。 总人口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十)其他各类标准财政支出 节能环保、国防、科学技术、资源勘探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金融、国土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其他各类支出,合并统一测算。 其他各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其他各类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系数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系数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占基本财力的比重测算,比重为60%及以下的,系数为1;比重在60%以上的,系数在1-1.5之间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 (一)县级基本财力 县级基本财力,由本级财政收入、上级返还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构成。 本级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按2016年地方税收收入实绩计算。非税收入,以2016年收入实绩为基础计算,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非税收入按50%计算,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按功效系数法在50%-70%间计算。 上级返还性收入,以各地2016年度财政结算数计算。 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含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市对县区结算补助等。 (二)县级基本支出 县级基本支出测算项目的确定,主要围绕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目标,由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构成。 1.保工资支出 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增加支出、工资附加性支出。工资性支出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统一的工资标准计算,山区县另加10%工资浮动津贴。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增加支出,按财政供养人数、省核定的控制线标准计算。工资附加性支出按规定比例计算。 ②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各地财政供养离休人数、财政供养退休人数和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分别计算。离退休人员因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增加的支出,按离退休人数和在职标准的75%计算。 2.保运转支出 分行政、公检法司、其他事业分别计算。行政、公检法司、其他事业按照在职人数、统一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成本差异系数计算。 3.保民生支出 按照财政部统一核定的保障项目、标准和人数计算,同时,按照各地2016年上级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扣除财政部核定各地保民生支出中上级转移支付。 七、建立增幅控制机制 为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促进各地稳定财政收入增长预期,以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为基准,对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超过一定范围的地区,适当调减转移支付额度,调减资金用于同比例放大其他享受转移支付地区资金规模。 八、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均衡性转移支付必须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省财政每年提前下达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各地应当编入本级预算。 各地要合理安排使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支出,同时,结合盘活存量、统筹财政资金等,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