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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方案及资金计划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4:35:09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号)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7〕205号)要求,为顺利完成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中下达给我省的“创建45个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的约束性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政府引导,以玉米、马铃薯、蔬菜为重点作物,以机制建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为主要目标,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回收效率、畅通交售渠道为主攻方向,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从源头防控入手,建立科学有效回收机制,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开展补贴,引导农民、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建立灵活有序的回收利用市场体系,提升全省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典型示范,辐射引领。在全省选择用膜大县,推进地膜回收环节补贴,建立高效回收机制,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企业加工利用,集中打造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发挥长效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多措并举,严格防控。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源头防控,推进机械捡拾和减量研究,综合施策,严格防控地膜污染。

三是科学统筹,多方聚力。完善顶层设计,使项目带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捡拾、回收、利用等各环节有机衔接,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回收利用企业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在全省建设45个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通过2-3年的时间,实现示范县高标准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建立,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率先实现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示范县地膜回收网络基本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稳固提升,地膜回收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实施区域

在省内马铃薯、玉米、蔬菜主要产区,选择地膜覆盖面积在10万亩以上,具有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工作基础的45个县(市、区)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具体为承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44个县区和张掖市临泽县。项目区2016年覆膜面积约2420万亩,地膜用量约15.5万吨。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建立“交旧领新”、“以旧换新”回收机制

建设内容:在会宁等33个享受旱作农业补贴的县(市、区)开展地膜“交旧领新”,在领取旱作农业项目补贴地膜的同时,按不小于1:5(折纯)的比例上交废旧地膜,具体由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农业环保部门配合实施,采购补贴地膜所需资金从旱作农业项目中列支,本项目不再安排。

在敦煌等12个非旱作农业补贴县(市、区)按照不小于1:5(折纯)的兑换比例开展“以旧换新”,由当地农业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兑换用高标准地膜(厚度大于等于0.01mm, 其他指标符合我省地方标准的地膜)的公开招标采购,“以旧换新”办法制定等,招标采购文件报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审查备案。

资金安排:敦煌等12个非旱作农业补贴县(市、区)共安排资金6400万元,用于购置高标准地膜,按照覆膜面积每亩补贴1公斤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扶持建设专业化回收网点

建设内容: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示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拉运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的十有标准,扶持建设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网点200个,专业化回收网点可以为新建或改建,建设主体可为个体经营者、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建成后,运行情况受当地农业环保部门监督。各示范县农业环保部门应根据各地回收实际,合理布局,扶持建设回收网点并与其签订包片回收协议,督促回收网点以合理价格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各专业化回收网点要参与开展“交旧领新”、“以旧换新”,并负责对包片区域内农民未捡拾干净的废旧地膜进行清理回收。同时鼓励回收网点引进适用本地区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开展机械回收。有条件的示范县,引导建立废旧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开展地膜捡拾、回收、兑换一体化服务。

资金安排:共安排资金600万元,每个回收网点补贴3万元,主要用于回收场所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三)扶持加工企业开展回收利用

建设内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根据其回收加工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督促其设置合理的回收价格,以调动农民、商贩的交售积极性。由当地农业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与企业签订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任务书,确定废旧地膜回收最低保护价及回收加工总量目标。企业负责提供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有效凭证,由当地农业环保部门考核后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本补贴与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统筹使用,不冲突、可叠加。各县(市、区)确定的 “以奖代补”分配金额需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拨付。

资金安排:共安排资金1420万元,按企业每加工利用1吨废旧地膜(折纯)补贴1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四)建立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

建设内容:加强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监测,以10万亩为单元,全省共设置监测点200个。每个示范县根据当地覆膜面积选择典型地块建设若干废旧地膜残留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负责制订废旧地膜残留监测规程,各地农业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长期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及数据上报。

资金安排:共安排资金155万元,主要用于各示范县监测设备购置、监测点建设及监测人员补助等。

(五)开展试验示范和技术研发

建设内容:组织省内农业机械研发机构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机械研发,研制适合我省不同地域特点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委托科研院所或高校,对地膜替代技术和地膜减量化使用技术开展试验研究;组织开展地膜替代产品试验示范,选择4-5个示范县,按每县100亩的标准,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进一步探索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途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负责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确定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组织考核验收。除需要长期固定开展的试验示范及研究外,其余项目均通过公开征集、审核筛选的方式确定委托单位。

资金安排:共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废旧地膜捡拾机械研发经费,30万元为地膜减量化、替代化技术研究经费,20万元为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经费。

(六)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建设内容: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对示范县建设开展日常指导,对示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交流培训、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设置“以奖促治”资金,作为考核合格示范县的工作经费补贴。具体由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组织实施,各示范县农业环保站配合完成。

资金安排:共安排资金325万元,其中:按每县(市、区)5万元标准,安排示范县“以奖促治”资金225万元;安排100万元组织管理费用,用于绩效考核、聘请专家、组织交流培训、举办现场会、法规和标准评估修订、有关规程规范的制定、媒体宣传报道、宣传资料印制发放、工作督导等。

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2)

列支

项目

“以旧换新”补贴

专业化回收补贴

“以奖代补”补贴

监测网络建设

试验示范和技术研发

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合计

分配资金

(万元)

6400

600

1420

155

100

325

900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牧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农膜回收行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示范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示范县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9月10日前报各市(州)农业环保站及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备案。

(二)强化政策落实

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落实《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禁产禁销禁用超薄地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68号)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符合甘肃省《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地方标准的地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我省地方标准地膜的违法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实效。

(三)加强技术指导

省上组织专家对各示范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示范县要抽调技术骨干,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全程科技服务。重点加强对专业化回收网点、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年底前,省上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不得挤占、挪用或整合项目资金。要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对专业化回收网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并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减少下一年度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示范县资格。

(五)强化宣传引导

省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培训交流活动,各示范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规范农民使用高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