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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6:50:38  



为认真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下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配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

2017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和标准化建设、流通骨干市场建设及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

(二)预算安排及分配方式

2017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为6873万元,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各类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农贸市场:公益性农贸市场1000万元;非公益性农贸市场1260万元

2.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企业1000万元;

3.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1100万元;

4.流通骨干市场:500万元;

5.贫困县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地区(列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贫困县除外)的民生项目1680万元;

6.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260万元;

7.项目调研、评审及绩效评估工作经费73万元。

(三)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7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为72个以上。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

1.农贸市场项目31个以上(公益性农贸市场10个以上、非公益性农贸市场21个以上)。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公益性项目每个最高支持100万元、非公益性项目每个最高支持60万元。

2.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项目20个以上,其中,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15个以上。重点支持运营湖北省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支持农产品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支持我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农产品以电子商务形式进社区销售、配送或为县域以下地区提供线上生活服务。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3.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11个以上。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标准化建设,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4.流通骨干市场项目5个以上,支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5.农商互联项目3-5个。支持湖北农产品省内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3-5个,每个活动支持52-87万元。

(四)项目准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均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竣工验收项目。

1.农贸市场项目:(1)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的规定。(2)投资额200万元以上。(3)具备立项批准或备案手续。(4)具备竣工验收手续。(5)项目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规划。(6)公益性农贸市场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占比51%以上。(7)进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的优先。

2.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项目:(1)公司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2)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专业电商培训机构200万元以上)。(3)公司就业人数30人以上。(4)2016年自营湖北省农产品上行交易额800万元以上或2016年为湖北省县域及以下企业代运营线上销售累计超过1200万元(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5)农产品以电子商务形式进社区销售及配送,或为县域及以下地区提供网络购物、生活代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会员或登记使用人数不少于1000人,2016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6)2016年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人数不少于1000人(对已纳入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培训除外),农村电商人才培养项目优先。(1)-(3)为必备条件,(4)-(6)为任一条件。(该项目对已纳入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县原则上不再安排)

3.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1)投资额500万元以上。(2)包括冷链物品储存和冷链运输设备以及标准化建设。(3)建设冷链物品储存设备需具备前期核准或备案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4)项目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规划。(5)进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的优先。

4.流通骨干市场项目:(1)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具备前期核准或备案手续。(3)具备竣工验收手续。(4)项目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规划。(5)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建设的市场优先。(6)进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的优先。

5.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项目:(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有关单位及机构,自愿承办湖北农产品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2)以“吃湖北粮油、品荆楚味道”为主题,以打造湖北优质农产品品牌为宗旨,宣传、推广和销售湖北农产品。(3)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参加,活动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活动的经费预算不低于100万元。(4)活动方案有创意,活动内容有特色和实效,有后续转化对接成果的跟踪服务措施。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的规定,以上各类项目中涉及贫困县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地区(列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贫困县除外)共28个县(市)和地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由省厅直接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额度,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和重点地区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备案。非贫困县(市)项目仍须上报省厅评审、批复,其中已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县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

(五)绩效目标

1.通过实体项目建设与实施,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2亿元以上,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贫困县(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地区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效应逐步提高。

2.通过在省内举办3-5场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带动我省农产品销售2.5亿元以上,湖北农产品的对外影响和知名度持续提高。

二、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绩效目标阶段(201612月底前)。由省商务厅拟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将其纳入竞争性分配公开招标标书。

(二)报送实施方案阶段(2017210日前)。省商务厅根据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批。

(三)发布招投标公告及项目申报阶段(20172月底前)。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申报项目。

(四)组织专家评审及审计阶段(2017315日前)。由省商务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第三方集中审计、项目会审和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项目公示和商请财政拨付资金阶段(2016322日前)。省商务厅将中标项目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行文商请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绩效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三公”。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邀请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和厅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附件5

2017年改善开放环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下改善开放环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配内容

(一)省级改善开放环境专项资金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

1、资金使用范围

2017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

(4)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

2、预算安排及分配方式

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为2000万元,各类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400万元;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930万元;

(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170万元;

(4)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项目500万元。

3、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7年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

(1)支持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80万元;

(2)支持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4)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拟支持500万元。

4、项目准入条件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类项目:投标申请此类项目的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及区域内保税物流仓储建设运营单位,2016年新增投资贷款应在50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类项目:投标申请此类项目的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及区域内保税物流仓储建设运营单位,单个项目投资额须在5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软件系统开发;

(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带一路”等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通关的单位。

以上(1)、(2)类项目须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完成,并已通过国家(或省)组织的验收。此前已经申报并已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材料要求

投标申报2017年口岸“大通关”专项资金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大通关”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湖北省“大通关”基础设施资金项目申请表、湖北省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湖北省口岸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费预算,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及进账回执,银行利率支付凭证等;

(5)省、市分担的项目,需出具口岸所在地政府资金拨付单(或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证明)、银行回单复印件;

(6)《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并盖章)。

6、绩效目标

出口货运总值增长10%,航空口岸出入境人次的数量增长10%,查验单位进行验收的新增(延续)的海关监管场所达标达标率100%,新增航空客运航线数量增长5%,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口岸建设投资额增长10%,通关环境满意度和通关效率满意度95%。

(二)省级改善开放环境专项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资金使用范围

2017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业务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业务突出、执行额增长迅速、吸纳大学生就业好的企业,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认证、人员培训、市场拓展等费用支出给予支持;(2)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专业机构招商及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建设。对国内外市场开拓及招商业绩突出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专业机构,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拓展及招商等费用支出予以支持;对培养(训)业绩突出、特色鲜明、校企合作强、学生就业率高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予以支持。

2、预算安排及分配方式

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为1000万元,采取公开招投标和第三方评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

3、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7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为50个。其中:(1)服务外包企业业务发展项目资金750万元,拟立项项目不超过35个,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2)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专业机构招商及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50万元,拟立项项目不超过15个,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4、项目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②2016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专业机构及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应经省商务厅认定,专业机构应属于服务外包专业机构,具有服务外包招商平台,2016年开展了重大招商活动;③培训机构必须是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共同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016年度外包人才培训200人以上;培训人员从事外包行业占比40%以上。

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或竣工的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本次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标的单位,需按项目类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2)《服务贸易项目申报表》;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服务外包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5)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有关机构的认证证书等);

(6)上年度财务报表;

(7)项目支持汇总清单;

(8)项目绩效目标;

(9)项目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10)相关发票复印件;

(11)《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并盖章)。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除了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绩效目标

2017年全省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8.5亿美元,继续保持年均10%增速;新增大学生就业1.3万人以上;新增服务外包企业40家以上。

(三)省级改善开放环境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

1、资金使用范围

2017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6年外派劳务企业及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支持全省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经进入商务部外派劳务统计系统的我省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人员培训、广告宣传、场地租赁、境外突发劳务事件处置等费用支出予以支持;对开展外派劳务精准扶贫政策的平台按派出人数给予支持。(2)支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发展。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人员按培训派出人数给予支持以及对场地租赁、境外突发劳务事件处置等费用支出给予支持。(3)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下外派劳务发展。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下外派劳务按派出人数给予支持以及境外突发劳务事件处置等费用支出给予支持。(4)支持省级贫困县区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有劳务服务平台的省级贫困县区切块定向精准扶贫。

2、预算安排及分配方式

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预算为450万元,采取第三方评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

3、支持标准

2017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对于劳务平台开展精准扶贫政策派出贫困地区劳务人员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对劳务服务平台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按培训派出人数每人500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派出人数每人500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根据资金额度,切块支持有劳务服务平台的贫困县区每家不超过10万元。

4、项目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②经省商务厅认定;③进入商务部统计系统名单。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资格;②2016年度外派劳务人数不少于100人(以商务部统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③近3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②2016年度外派劳务人数不少于300人(以商务部统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③近3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5、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本次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申报的单位,应向属地财政、商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

(2)国家批准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文件(经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费用支出凭证 (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最新经审计财务报告。

(5)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开展精准扶贫相关文件、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派出人数相关信息等)。

6、绩效目标

2017年全省外派劳务保持全国和中部领先位次。

二、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绩效目标阶段(201612月底前)。由省商务厅拟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将其纳入竞争性分配公开招标标书。

(二)报送实施方案阶段(2017210日前)。省商务厅根据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批。

(三)发布招投标公告及项目申报阶段(20172月底前)。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申报项目。

(四)组织专家评审及审计阶段(2017315日前)。由省商务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第三方集中审计、项目会审和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项目公示和商请财政拨付资金阶段(2016322日前)。省商务厅将中标项目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行文商请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绩效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三公”。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邀请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和厅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