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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法-关于收集,保险和工业事故赔偿保险等保费的法令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二节第四点至第三节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3-12 16:41:35  

(4)如果工作所因不于第28第(1)款C的定而得就险费的支持,在有年度束之前,工作所不得根据第(1)款申支持。

 <款由总统令第1 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

第29-3(支持工作告和支付职业险费的方法和程序)(1)如果于第28第(1)2项规定的工作所打算职业险费的支持,则该工作所的雇主要求提供服按照《劳动劳动例》的定,确认该工作所有得就险费的支持:前提是,于第28第(1)款第2 A项规定的工作视为得其工作格的确如果下一年度的就险费支持在下一年度,如果其在保年度末的保险费支持期的月平均受雇于保的工人人少于10

(2)如果工作所已收到根据第(1)款确其有得保险费明,则该工作所的雇主在根据以下分确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服务处报支付就险费,以及然后根据《劳动劳动例》的定,申支持的就险费

1.于第281款第2款A的情下:在法第19条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2.于第281款第2B或C的情下:在施工或伐木作业结束日期之前

(3)收到第(2)款所述的抚养费后,本服务应按照以下分类为险费提供抚养费

1.工作于第28第(1)款定的地方2 A:服构应检查是否有任何于第28第(2)款定的就的工人,然后提供补贴额从认资格之日起至有年度的最后一天的期间对应的合格工人的保险费

2.工作于第28第(1)款2 B或C项规定的地方:服应检查是否有任何于第282定的就所涵盖的工人,然后提供补贴建筑工程的始日期到束日期的时间符合件的工人的就险费定,如果符合件的工人的薪酬之和超根据本确定和告的金不提供补贴该法第13第(6)款在支付保险费时

3,如果雇主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根据《就法》第15向符合件的工人告第1或第2中合格工人的状况则应从该日起提供有工人的就险费的支持履行了义务且如果符合《就法》第26款的定,有就覆盖得支持的工人是日常工,只有在告中所述的,确雇主的雇佣细节的那些人的劳动险费根据《就法》行法令第7第(1)款的最后部分提交的申请应予支持。

 <款由总统令第1 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