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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法-关于收集,保险和工业事故赔偿保险等保费的法令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节至第五节第一点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3-12 16:59:49  

第四十(委托出售的情)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法第282款的前条规行的公开销售必要事,未在本法令中定,由健康保公司与韩国资产公司商确定。管理公司。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0-2财产的价(1)根据法第28-3(1)法同一第(2)款的前一部分从继承中得的财产应为从过继得的总资产去因承而征收或要求支付的总负债算出的价

(2)第(1)款中的总负债总资产的价值应按照《赠与税法》第60至66条规定的估方法估。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0-3承人代表(1)根据法第28-3(2)后半部分的承人代表的告,始之日起三十天提出使用包含代表姓名,地址,居住地点和其他必要事的文件。

(2)如果法第28-3第(2)款的下半部告,健康保公司可以指定一名任人作代表。在这种下,健康保公司立即向每个继承人送包含其意的文件。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0-4针对大量或法者披露人信息的例外原因)(1)健康保公司根据法第28-6第(1)款针对违法者公开个人信息披露法者的姓名,公司名(包括公司名),年,地址,欠款型,付款期限,欠款,欠款点等;如果法者是公司,则应披露公司的代表。

(2)法第28-6(1)件中的“总统定的理由,例如部分支付欠款”是指于以下任何一的原因:

1.在有年度已缴纳逾期保30/100或以上,其他用和欠款(以下简称“欠款”);

2,根据《债务复兴和破法》第243定,批准推拖欠款定是根据批准恢复计划作出的;限期根据恢复计划中的付款时间表支付欠款

3业务因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遭受重危机的情下,根据法第28-62定的险费的信息披露审议员会认为法者的人信息不会带来实际利益。

(3)根据法令第28-6第(3)款,健康保公司将违法者告知披露人信息等的人,敦促其支付拖欠款,以及是否于披露人信息等例外情的原因。根据法第28-6第(1)款的定,它应告知他提交解材料。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0-5于保险费信息的审议员会成和作)(1)第28-6条规定的于保险费信息的审议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法第211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