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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部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8 14:40:19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期,财政部将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为做好我省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第四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会同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三)包括但不限于已发布的省级示范项目。 

  (四)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五)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六)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七)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八)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九)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1、铁路行业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精神贯彻实施。 

  2、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3、农业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精神贯彻实施。 

  4、市政领域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地方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形成申报项目清单,并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后,将书面申报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上报财政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可结合工作安排参与项目初选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申报项目清单抄报相关行业部委。 

  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会同财政部对口司局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汇总形成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行业部委进行线上填报并书面报送财政部,完成线上填报即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行业部委在工作中评选的各地试点项目以及实施机构为地方各级单位的项目,按照地方项目进行申报,行业部委可出具推荐意见书。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评审对象 

  (二)项目评审分组。备选项目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组,幸福产业及其他组 

  五、示范项目初选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市州、县市区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并抄报相关行业部门。 

  (二)省直项目由相关省直行业部门提交省财政厅对口处室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财政厅PPP办公室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与电子版应同时报送,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代为线上填报。 

  (三)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省直行业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参与评审。 

  (四)8月11日前,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并提交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每个市州(含所辖县市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本次项目申报筛选不接受县市区单独项目申报。 

  (五)8月14日至18日,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8月25日前,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考虑行业、类型因素确定上报财政部的示范项目申报名单。 

  (六)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切实组织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优质高效地抓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七)本次财政部示范项目的评审为全程封闭线上评审,请项目各相关单位对照《项目信息填报说明》(综合信息平台登陆后首页—常用文件下载—项目信息填报说明),务必做好信息平台的项目录入工作。对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的项目,不参与评审。 

  联系人:张亦弛 

  联系电话:0731-85165343 

  电子邮箱:hnppp2015@163.com 

  PPP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pppc.org/ 

  附件:1、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2、市州PPP示范项目申报清单 

  3、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要点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 

  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 

  一、定性评审标准 

  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 

  (一)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政府方】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2、【社会资本方】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2、【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4、【变相融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规划立项】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存量项目未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 

  2、【两个论证】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3、【政府采购】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评审标准 

  定量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如下: 

  (一)项目材料规范性。项目是否经过各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 

  (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等(25%)。 

  (三)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10%)。 

  (四)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15%)。 

  (五)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响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15%)。 

  (六)项目示范推广价值。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是否为成效明显地区。(25%)。 

 

 

  

  附件2  

 

 

 

  

  附件3 

  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要点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  号)的要求,结合PPP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建议将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装订成一册: 

  (一)《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如果有的话) 

  (三)《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四)其他批复及证明文件 

  1、工程前期准备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 

  2、财政部门对《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及其证明文件 

  3、财政部门对《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及其证明文件 

  4、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及其证明文件 

  5、PPP项目采购阶段和执行阶段的重要阶段性文件 

  6、规范实施承诺书(由项目所属本级地方政府向财政部出具) 

  7、地方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书(由项目所属本级地方政府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