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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1 09:28:3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打造农业高新技术聚集、高端人才聚集、科技企业聚集、新兴业态聚集的农业科技园区,使之成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平台。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当符合《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按照现代农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科技园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三年规划,园区核心区在2000亩以上。

  (三)科技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牵头组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申报

  (一)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

  (二)已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县(市、区)不再推荐申报。1个县(市、区)仅限申报1个农业科技园区。规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

  河北 + 县(市区)名称 +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备案管理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估论证,通过论证的备案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强力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工程,70%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向园区,70%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于园区,70%的成果转化在园区。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由归口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科技厅农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ebeinykjyq@163.com。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佩茹

  电    话:0311-85881518

  寄送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农村处

  邮    编:050021

  附件1:《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docx

  附件2:《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