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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标准法执行令 执行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4-09 15:20:19  

第二十三条(每月至少一次支付的工资例外)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常规工资,津贴或其他类似付款,或总统令规定的工资”一词是指在以下小节中:

1,根据出勤记录超过一个月应缴纳的出勤率津贴;

2.连续任职超过一个月的固定期限的应付工龄津贴;

3.奖励,熟练津贴或以维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奖金;

4.其他不定期支付的各种津贴。

23-2条(在Arrear中不涉及企业主姓名披露的情况) “由于企业主因拖欠营业或关闭营业而死亡或存在总统令规定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姓名披露无效的情况”根据该法第43-2(1)条的规定,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未能按照该法令第36条,第43条和第56条支付工资,补偿,津贴和所有其他金钱或贵重物品的企业主(以下称“欠款企业主”)(以下简称“根据《民法》第27条(仅适用于欠款的企业主是自然人的情况)死亡或被判为失踪的司法宣布;

2.拖欠的企业主支付全部工资等的地方 在该法第43-2(2)条规定的解释期限结束之前欠款;

3,欠款的业主收到法院决定启动恢复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债务人恢复和破产法》被判处破产的;

4,根据《工资索赔保证法》执行令第5条,欠款的业主收到破产或其他事实的承认;

5.根据法令第43-2(3)条,逾期工资信息审查委员会认为拖欠的企业主有必要被豁免要求披露姓名,因为他/她已经支付了部分逾期工资等。并就剩余的逾期工资等充分说明清算计划和筹资计划;

6.与委员会认为属于披露个人信息等情况的情况相同的案件,属于第1至第5款。拖欠的企业主无效。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868,六月。2012年21月]

23-3条(姓名披露的详细信息和期限等)1)劳动和劳工部长应根据该法令第43-2(1)条披露以下详细信息:

1,欠款企业主的名称,年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中,欠款企业主是法人,指代其代表的姓名,年龄,地址,法人名称和地址);

2.拖欠的金额,例如工资等 在姓名披露之日之前的三年内。

2)根据第(1)款进行的披露应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或在互联网首页,当地主管劳动和劳工局的公告板上或其他可供公众阅读的地方进行发布,为期三年。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868,六月。2012年21月]

23-4条(特殊情况下,对工资的延迟支付等提供数据) “如果数据的情况下是无效的,由于死亡或拖欠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倒闭或者由总统令规定的其他原因根据该法第43-3(1)条的规定存在”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根据《民法》第27条规定,被欠款的企业主去世或被判处失踪的司法声明(仅在被欠款的企业主为自然人的情况下适用);

2.拖欠的企业主支付全部工资等的地方 在拖延支付工资等数据之日之前欠款 根据该法案第43-3(1)条提供(以下简称“关于延迟支付工资等的数据”);

3,欠款的业主收到法院决定启动恢复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债务人恢复和破产法》被判处破产的;

4,根据《工资索赔保证法》执行令第5条,欠款的业主收到破产或其他事实的承认;

5,雇佣和劳动大臣认为欠款的企业主真诚地努力清算逾期工资等。因为他/她已经支付了逾期工资的一部分,等等。在提供逾期付款数据之日之前,并就剩余的逾期工资等充分说明清算和融资时间表的详细计划。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868,六月。2012年21月]

23-5条(提供延迟支付工资等数据的程序)1)根据该法第43-3(1)条,要求提供延迟支付工资数据的人等。(以下简称“请求者”)应向就业和劳工部长提交说明以下事项的文件:

1,请求人的名称,企业名称和地址(请求人为公司的,指请求人的名称以及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延迟支付的工资等所需数据的详细信息和用途。

2)雇佣劳动大臣可以准备有关延迟支付工资等的数据。根据第(1)款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给请求者。

3)如果根据第23-4条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发生的事件是在提供了延迟支付工资等数据之后发生的。根据第(2)款,就业和劳工部长应在部长得知事实之日起15天之内,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请求者。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868,六月。2012年21月]

24条(导致归属于承包商)44条下的归属原因(2)应如下:   <号总统令修正 23868,六月。2012年21月>

1,联系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支付合同款的;

(二)承包商延误或没有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的原材料而没有正当理由的;

3.如果承包商没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相关合同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导致分包商未能以正常方式履行合同工作。

[标题为第1号总统令所修正。23868,六月。2012年21月]

第二十五条(发薪日之前的工资支付)该法令第四十五条“总统令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况”是指雇员或以该雇员的收入为生的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   <由第9号总统令修改 6月29010日 2018年2月29日>

1.生孩子,生病或因灾难或事故而被赶超;

2.结婚或死亡;

3.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要回家待一个星期或更长时间。

第二十六条(停职津贴的计算)如果雇员在停职期间由于雇主的任何原因收到了一部分工资,则该雇主应遵守该法第46条第1款的主要句子,向他/她支付相当于至少70%的差额的津贴,该差额是通过从平均工资中减去已付给该雇员的那部分工资而计算得出的:根据该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应支付正常工资与停职期间已经支付的部分之间的差额。

27条(工资分类帐的强制性说明)1)每个雇主应根据该法第48条,将每个雇员的以下说明输入工资分类帐:

1.名称;

2.居民登记号;

3.雇用日期;

4.分配工作的详细信息;

5.用作计算工资和家庭津贴的基础的事项;

6.工作日数;

7.工作时间;

8.加班,夜班或节假日(如果有)的工作时间;

9.基本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的类别金额(如果工资以金钱以外的其他方式,项目名称,数量和手段的总评估价值支付);

10,扣除额,如果有根据该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扣除的工资。

2)就雇用期少于30天的日租雇员而言,不得描述第(1)第2款和第5款中的事项。

3)对于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雇员,不得描述第(1)款第7和第8款中的事项:

1.根据该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受雇于企业或工作场所的雇员人数不超过四名的雇员;

2.属于该法第63条任何分段规定的雇员。

第二十八条(关于弹性工时制度的商定事项)1)该法第51条第2款第4项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词是指书面协议的有效期限。

2)如果要求雇主根据该法第51条第(4)款采取措施保持工资水平,则劳动和劳工部长可命令该雇主提交此类措施的详细信息或进行检查其中的一个人。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二十九条(关于选择性工作时间制度的商定事项)该法第52条第6款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词是指标准工作时间(或雇主与代表之间商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员工根据计算带薪休假的标准等进行计算)。

30条(假期)1)根据该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带薪假期应给予在一个星期内表现出完美的合同工作日的人。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月29010日 2018年2月29日>

2)该法第55条第2款的主要句子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假期”是指《政府机关假期条例》第2条的任何子节(不包括第1子节)和其他法定节假日根据同一法规的第3条。   <2018年6月29日第29010号总统法令新插入>

[执行日期]第30条第2款的修订规定:以下日期:

a)至少定期雇用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根据《公共机构管理法》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构;根据《地方公共企业法》第49条或第76条,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公共公司或地方公共机构;至少由国家,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1/2%的机构或组织;由上述机构或组织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有1/2的机构或组织;州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机构:2020年1月1日;

b)至少雇用50名且少于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1年1月1日;

c)至少雇用5名且少于5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2年1月1日。

31条(职位有资格获得全权委托加工系统)一词在第58条的法案的前半部分(3)“的作品由总统令指定”是指以下工作:   <号总统令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或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

2.设计和分析数据处理系统;

3.收集,编辑或编辑报纸,广播或出版业务的资料;

4.设计或设计服装,室内装饰,工业产品,广告等;

5.担任广播节目,电影等节目的制作人或导演;

6.就业和劳工部长规定的其他工作。

32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6月29010日 2018年2月29日>

33条(休假津贴的支付日期)根据该法第60条第5款应支付的工资,应在准予带薪休假之前或之后的发薪日支付。

第三十四条(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的雇员等)该法第63条第4项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工作”一词是指管理,监督或处理机密信息的工作,而不论其业务类型如何。

第三十五条(《就业许可证证明书》的签发等)1)根据该法第64条,有资格领取就业许可证证明书的人应不少于13岁,但不得少于15岁:年龄小于13岁的人有资格参加艺术表演。

2)希望根据第(1)款获得就业许可证书的人,应按照《就业和劳动部条例》的规定向就业和劳动大臣提出申请。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3)根据第(2)款提出的申请应由学校负责人(仅限于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和就读学校的人),具有父母权的人或监护人以及准雇主共同签署。 。

第三十六条(提供就业许可证书)1)劳动和劳工部长在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提出的申请允许就业时,应在《劳动条例》规定的就业许可证书中指定工作类别。劳动和劳动部,并将其交付给申请人和准雇主。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2)雇用15岁以下的人的雇主如持有工作许可证证明书,则应视为他/她持有家庭关系记录证明书,并经父母授权的人或监护人书面同意该法第66条的规定。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25840,十二月 2014年9月9日>

第三十七条(禁止获得就业许可的工作)劳动和劳工部长不得为第四十条规定的任何工作颁发就业许可证明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38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5840,十二月 2014年9月9日>

第三十九条(重新签发《就业许可证证》)未满十五周岁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遗失或者遗失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延期签发《就业许可证证》。劳动和劳动部条例。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十条(禁止从事孕妇和哺乳母亲的工作)孕妇,非孕妇或哺乳母亲的18岁以上妇女,以及18岁以下的妇女,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该法第65条规定的年龄应在所附表4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该法第69条和《工业安全与健康法》第46条的工作时间是指除休息时间以外的实际工作时间。

第四十二条(允许在坑内工作的工作)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妇女和18岁以下的人临时分配到坑内工作的工作如下:

1.公共卫生,医疗和福利工作;

2.新闻报道和数据收集工作,用于制作报纸,出版和广播节目等;

3.进行学术研究调查;

4.管理和监督工作;

5,在与第1至第4款相关的任何工作相关领域的实践培训

43条(请求等为流产或死胎假期)1)第74条(2)该法的前部的下方“的原因由总统令规定的”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总统令没有新插入。23868,六月。2012年21月>

1,怀孕的员工有流产/死产的情况;

2,孕妇休产假时年龄在40岁以上的;

3.怀孕的雇员提交由医疗机构准备的报告,指出她有流产/死产的风险。

2)遭受流产或死产的雇员根据该法令第74条第(3)款要求流产或死产假时,应向企业主提交流产或死产假申请,并说明请求该产假或死产的原因。休假,发生流产或死产的日期,怀孕时间等,以及医疗机构签发的医疗证明。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3868,六月。2012年21月>

3)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谁请求流产或死胎许可依据第(2)任何员工给予流产或死胎休假:   <号总统令修订 23868,六月。2012年21月>

1.遭受流产或死产的雇员的怀孕期(以下简称“怀孕期”)不超过11周:自流产或死产之日起最多五天;

2,怀孕期不少于12周但不超过15周:自流产或死产之日起十日内;

3,怀孕期不少于16周但不超过21周的:从流产或死产之日起最多30天;

4,怀孕期不少于22周但不超过27周的:从流产或死产之日起60天以内;

5,怀孕期不少于28周:从流产或死产之日起最长90天。

43-2条(减少怀孕期间的工作时间的要求)打算根据该法第74条第7款要求减少工作时间的女雇员,应提交其怀孕的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期间,减少工作时间的预计开始日期和终止时间,开始和完成工作的时间等。雇主必须在预期的减少工作时间之前至少三天,向其指定,并附上医生的医疗证明(不包括因同一次怀孕而再次要求减少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631,9月 2014年12月24日]

第四十四条(职业病的范围等)1)该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职业病和医疗的范围应按照附表5的规定。

2)凡雇员在职业过程中遭受职业病或伤害或死亡,则雇主应立即让他/她接受医生检查。

第四十五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第四十六条(医疗,暂停服务的补偿期间)医疗,暂停服务的补偿,每月至少一次。

47条(残疾等级的确定)1)根据该法第80条第3款确定有资格获得赔偿的身体残疾等级的标准,应按照附表6的  规定。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2)如果所附表6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身体残疾,则应适用其最严重的身体残疾等级:前提是,在以下情况下,应按照以下每个小节调整的等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高于I级的调整后等级将被视为I级:

1.如果五级或以上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身体残疾:调整后的等级应是最严重的身体残疾的等级从三个等级提高的等级;

2.如果八级或以上有两个或更多的身体残疾:调整后的等级应为最严重的身体残疾的等级提高两个等级的等级;

3.如果XIII或更高等级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身体残疾:调整后的等级应为最严重的身体残疾等级从一个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3)任何不属于附表6的任何类别的身体残疾,应通过参照附表6中的类似身体残疾的程度,根据残疾程度予以补偿。

4)已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第四十八条(尚存家庭成员的范围等)1)该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的尚存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下。在这种情况下,生存者的优先级补偿应根据下面的项的顺序是,但成员相同的项下下降的优先级须在该命令为以下所列给出:   <号总统令修正 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1.配偶(包括未按法律规定的事实配偶),在雇员去世时依赖雇员的子女,父母,孙子和祖父母;

2.不依赖已故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和祖父母;

3.依靠已故雇员的兄弟姐妹;

4.不依赖死者雇员的兄弟姐妹。

2)在确定尚存家庭成员的优先权时,养父母应优先于亲生父母,养父母应优先于亲生祖父母,而父母的养父母应优先于父母的亲生祖父母。

3)尽管有第(1)和(2)款的规定,在雇员的遗嘱中或通过与雇主的预先安排,在第(1)款中指定的尚存家庭成员(如果有)中的特定人员应优先于其他人。

第四十九条(同等优先级的成员)有两个以上同等优先权的尚存家庭成员有资格向幸存者赔偿的,赔偿金应根据此类成员的数目平均分配。

第五十条(确定的幸存者补偿死亡)如果任何被确定确认能够获得幸存者补偿的幸存家庭成员死亡,则应将赔偿金支付给与他或她同等优先权的成员(如果有的话)或如果没有相同优先级的成员,则为下一个优先级的成员。

51条(赔偿时机)1)雇员从伤病中完全康复后,应立即支付伤残赔偿金。

2)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应在雇员死亡后立即支付。

第五十二条(计算事故赔偿平均工资的起因日期)支付事故赔偿时,应当是造成死亡或伤害的事故发生的日期,或者是通过医疗检查最终确定某种疾病的发生日期,应被视为计算平均工资的原因发生的日期。

第五十三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54条(宿舍规则草案的发布等)任何雇主打算根据该法令第99条第2款征得大多数员工代表的同意,应将宿舍规则草案张贴在如果容纳在宿舍中的大多数员工未满18岁,则在7天内或更长的时间里寻求宿舍的同意或接受检查。

第五十五条(男女分开居住)用人单位不得将男女职工同安置在同一个房间。

第五十六条(宿舍的位置)每位用人单位在建宿舍时,应避开有严重噪声和振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