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条(权力下放),劳动与就业部长应当对下列事项办事处根据该法案第106条当地就业和劳动关系的负责人委托他/她的权限: <号总统令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1.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要求举报或出庭;
2.根据该法第24条第4款收到关于裁员计划的报告;
3,根据该法第53条第3款,授权延长工作时间;
4.根据该法第53条第4款发出休假或休假命令;
5,批准根据该法第63条第3款从事监视或间歇性工作的人;
6.根据该法第64条的规定签发就业许可证证明书并撤销该证明书;
7.根据该法令第67(2)条终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就业合同;
8,根据该法令第70条第2款的规定,授权孕妇,哺乳母亲和18岁以下的人从事夜班和假日工作;
9.与反对承认等有关的复核和仲裁有关的事项 该法第88条规定的事故以及为此目的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诊断;
10.根据该法第93条收到关于雇用规则的报告;
11,根据该法第96条第2款发布了修订雇用规则的命令;
12.根据该法第102条第(3)款发出检查或医学检查的书面指示;
13.收到根据该法第104条第1款违反法律的通知;
14.根据该法第116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15.根据《劳工标准法》修正案(第6974号法令)补遗第2条,收到关于特殊情况的报告;
16.发出命令,要求根据第28条第(2)款采取措施维持工资水平并予以确认;
17.收到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提出的就业许可申请书;
18.收到根据第38条第2款归还的就业许可证书。
第59-2条(敏感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的处理)如果不可避免地要执行以下事务,则雇佣和劳动大臣(包括根据本条受雇于雇佣和劳动大臣的权力的人) 59)或劳资关系委员会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处理健康信息(仅适用于第7项规定的事务)以及包含居民登记号码或外国人登记号码的数据(第1或第4项规定)该法施行令第19条的: <号总统令修正 23868,六月。2012年21月>
1.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要求赔偿损害的事务;
2.关于解除不正当解雇等的事务 根据该法令第28条第1款的规定;
3.有关该法第30条第3款规定的付款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命令的事务;
4.与确认不正当解雇补救令的执行有关的事务以及与强制执行有关的指控等的事务。根据该法第33条;
4-2。根据该法第43-2条有关披露拖欠的企业主姓名的事务以及关于延迟支付工资的数据的提供等的事务。根据该法第43-3条;
5.有关该法第64条规定的就业许可证证明书的事务;
6.根据该法第81条,关于承认重大过失的事务;
7.有关该法第88条第1款和第89条第1款的复审和仲裁事务;
8.有关根据该法第104条提交的关于违反法律的报告的事务;
9.与未履行确定的补救命令等人的指控有关的事务。根据该法第112条的规定。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一月23488 2012年6月]
第59-3条(法规的重新审查)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和劳工部长应每三年(指至第三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进行检查。适用于根据第25条在发薪日之前支付工资,并实施改善措施等。 <由总统号修正案 11月27619日 2016年2月29日;总统令 12月27751日 2016年30日>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840,十二月 2014年9月9日]
第60条(为行政罚款的拼版标准)为根据该法第116条(1)的行政罚款拼版的标准应在附表7定 号总统令<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3月22804日 2011年30日>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20873年6月。25,2008]
ADDENDA <总统令第 20803年6月 2008年5月5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20873年6月。2008年25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该法令将于2009年8月22日生效。
ADDENDA <总统令第 2月22061 2010年24月>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12月22567日 2010年2月29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3月22804日 2011年30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该法令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ADDENDA <总统令第 一月23488 2012年6月6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该法令将于2012年8月2日生效。
ADDENDA <总统令第 23946,七月 2012年10月10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六月24652 2013年2月28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25630,九月 2014年2月24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该法令将于2014年9月25日生效。
ADDENDA <总统令第 25840,十二月 2014年9月9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11月27619日 2016年2月29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ADDENDA <总统令第 12月27751日 2016年30日>
第一条(执行日期)
本法令于2018年7月1日生效:规定,下列事项应于下列日期生效:
1,第6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修订规定:以下日期:
(a)至少定期雇用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根据《公共机构管理法》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构;根据《地方公共企业法》第49条或第76条,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公共公司或地方公共机构;至少由国家,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1/2%的机构或组织;由上述机构或组织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有1/2的机构或组织;州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机构和机构:2018年7月1日(指7月1日,根据第31号法令修订的《劳动标准法》第59条,对于属于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规定的例外情况不适用的业务类别,则为2019年 15513);
(b)定期雇用至少50名且少于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0年1月1日;
(c)至少雇用5名且少于5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1年7月1日;
2.第7-2条第4款,第8条和第22条第2款第5款的修订规定:公布日期;
3,第30条第2款的修订规定:以下日期:
(a)至少定期雇用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根据《公共机构管理法》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构;根据《地方公共企业法》第49条或第76条,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公共公司或地方公共机构;至少由国家,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1/2%的机构或组织;由上述机构或组织投资或出资的资本或捐赠中至少有1/2的机构或组织;州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机构:2020年1月1日;
(b)定期雇用至少30名且少于30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1年1月1日;
(c)至少雇用5名且少于30名雇员的企业或工作场所: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