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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保险保费等的法案》的执行令。就业保险和工业事故赔偿保险 执行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4-12 09:12:03  

第18条(提高个人绩效率的百分比)(1)根据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的工业事故保险费率,应根据附表1中指定的百分比来提高或降低。


(2)如果COMWEL根据该法第15条第(2)款决定提高或降低工业事故保险费率,则应立即将提高或降低的工业事故保险费率通知有关企业所有人。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8-2(工业事故预防率的应用程序)(1)事故预防活性该法第15(4)称为指下列任何活动的:   <号总统令修正 25251,三月 2014年12月12日;总统令 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1.根据第41-2条,对由建筑物,机械,设备,设备,原材料,气体,蒸汽,灰尘等引起的危险或危险因素,或因特定的工作行为或职责而进行的危险或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1)《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2.企业主完成由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并公开通知的与事故预防相关的教育课程;制定事故预防计划,以防止营业场所发生事故;


3.企业主根据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的标准将每周的工作时间减少52小时或更短。


(2)第(1)款所述的每项事故预防活动的工业事故保险费率的降低率(以下简称“降低率”),应为根据以下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率,结果数字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共同参与第(1)款和第2款中提到的事故预防活动(包括至少两次参与同一事故预防活动;在本条中,以下规定同样适用),根据第1款和第2款的公式计算的减免率,以较高者为准,并且,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1.在属于第(1)款的情况下:


(20 x上一年认可事故预防活动的天数)/(100 x 365)


2.在属于第(1)款的情况下:


(10 x上一年认可事故预防活动的天数)/(100 x 365)


3.在属于第(1)款的情况下:


(10 x上一年认可事故预防活动的天数)/(100 x 365)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047,十二月 2013年30月]


第18-3条(事故预防活动的承认期限等)(1)该法第15条第(4)款所指的每种类别的事故预防活动的承认期限应分类如下:   <由总统令修订不。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1.属于第18-2条第(1)款的情况:自认可事故预防活动之日起三年;


2.在属于第18-2条第(1)款的情况下:自认可事故预防活动之日起一年;


3.在属于第18-2(1)条第3款的情况下,自认可事故预防活动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即使在本段所述的事故预防活动的认定期间内,因事故预防活动而被认可的企业主雇用的正式员工人数超过了第十五条第(4)款所述的正式劳动力的人数,也应适用工业事故预防率。 (一)。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047,十二月 2013年30月]


第18-4条(以工业事故预防率为准的时期)根据该法令第15条第4款适用的工业事故预防率的期限应为事故发生之日后的保险年度之后的时期。预防活动已被确认为下降至事故预防活动的确认被终止或撤销之日(该法令第15条第6款第1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的下一个保险年度。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047,十二月 2013年30月]


第18-5条(撤销对防止事故预防活动的承认的理由等)(1)该法第15条第6款第2款的条件中的“总统令规定的事故”是指:


1,由营业场所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事故,例如《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29条中规定的交通事故;


2.因《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30条中规定的事件而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事故;


(三)《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执行令第三十一条所指在特定地方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事故;


4,《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执行令第32条所述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事故;


5,因《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执行令第33条所述的第三方行为引起的事故引起的事故;


6,由雇佣劳动大臣确定并公开通知的任何其他事故,与企业主的职责没有直接关系。


(2)“凡总统令规定的任何其他理由存在”在第15(6)3的法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号总统令修正 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1.发生工业事故发生的频率,事故发生率,发生顺序等的营业场所。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9-2条在事故预防活动的认可期内发布,属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执行令第8-4(1)和(2)条;


2.如果根据第18-2条第(1)款所述的风险评估采取的措施不符合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并公开通知的标准;


3.根据第18-2条第(1)款采取措施减少工作时间的措施,不符合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的标准。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047,十二月 2013年30月]


该法第15条第(9)款第18-6条(受委托的机构) “总统令规定的机构”是指根据《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法》设立的韩国职业安全与卫生局。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5047,十二月 2013年30月]


第19条(代扣职业保险费)企业主打算根据该法令第16条第(1)款代扣职业保险的保险费(以下简称“职业保险费”),他/她应扣除每当被保险人应支付给该雇员的劳动保险费等价于应支付给该雇员的劳动保险费的等值,该数额是通过将所支付的数额与紧接在前一个正常发薪日之后不定期支付的报酬相加而得出的企业主向该雇员支付报酬。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9-2条(不包括征收和收取月度保险费的业务)该法第16-2(2)条中的“总统令规定的业务,例如建筑业”是指以下业务:


1.建筑业务(不包括建筑设备运营业务);


2.林业伐木业务。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9-3(理由对日常计算每月保险费)在该法第16-4的3款“由总统令规定的理由,如员工暂时离开”是指任何如下:   <通过修订总统令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


1.雇员的临时裁员或临时请假;


2.《劳工标准法》第74条第1款至第3项提到的分娩前后的产假或流产/死产假;


3.就业和劳工部长承认的其他理由是雇员不提供劳工的州。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9-4条(计算保险费时的平均月薪等除外的报酬)(1)第10条中的“总统令规定的理由,例如根据《劳动标准法》第46条第(1)款获得封闭津贴”该法令第16-5条是指第19-3条任何分段规定的任何理由。


(2)构成第(1)款所指理由的期间内的报酬,应在计算相关的工业事故保险费时从平均每月报酬或总报酬中扣除。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9-5(报告在全面薪酬等)(1)事项要由企业所有者每年该法根据第16-10(1)应为如下3月15日报道:   <由总统修订第法令 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


1.雇员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


2,企业主在前一年雇用新员工的,该员工的受雇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3条所规定的获得其受保身份的日期);


3,企业主在上一年度终止与该雇员的雇佣关系时,该雇佣关系终止的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4条所规定的丧失其被保险人身份的日期);


4,企业主将雇员转移到另一营业地点的,该雇员的转移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9条中规定的转移日期);


5.上一年度每名员工的总薪酬;


六,《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是计算保险费的必要事项。


(2)根据该法第16-10条第(2)款,在终止保险关系的情况下,企业主应报告的事项如下:


1.雇员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


2,企业主在前一年雇用新员工的,该员工的受雇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3条所规定的获得其受保身份的日期);


3,企业主在上一年终止与该雇员的雇佣关系时,该雇佣关系终止的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4条规定的丧失其被保险人身份的日期);


4.相关年度每名雇员的总薪酬。


(3)尽管有第(1)和(2)款,对于第(5)款规定的雇员,只能就所有相关雇员的总薪酬提交报告。


(4)根据该法第16-10条第(3)款,企业主雇用新雇员时应报告的事项如下:


1.有关雇员的姓名,居民登记号和地址;


2.相关雇员的受雇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3条规定的获得其受保身份的日期);


3.该法第16-3(2)2条规定的有关雇员的平均月薪。


(5)该法令第16-10条第(3)款中的“总统令规定的雇员,例如一个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少于60小时的人”是指第3条第(1)款规定的人员,或(2)《就业保险法》执行法令1(不包括受《就业保险法》约束的雇员)。


(6)根据该法令第16-10条第(4)款,企业主在终止与雇员的雇佣关系时应报告的事项如下:


1.有关雇员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


2.雇佣关系终止的日期(指《就业保险法》第14条规定的丧失其被保险人身份的日期);


3.支付给有关雇员的薪酬总额。


(7)“接地总统令规定,如雇员或转移到业务的另一个地方的暂时离开”在第16-10(5)的法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号总统令修正 23466,十二月 2011年30日;总统令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


1.雇员的临时裁员或临时请假;


1-2。分娩前后的产假,或《劳动标准法》第74条第(1)至(3)款提到的流产/死产假;


1-3。《平等就业机会和工作-家庭平衡援助法》第19条所述的育儿假,或同一法第19-2条所述的育儿期间的工作时间减少;


2.雇员从相关企业主的营业地点转移到另一个营业地点;


3.员工姓名,居民登记号或临时休假日期的变更被终止。


(8)的事项由其中在段的任意项所规定的任何理由公司所有者报告(7)产生了对雇员,根据该法第16-10(5),应如下:   <由总统修订第法令 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总统令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


1,有关雇员不以第(7)款第(1)项所述的临时裁员或临时休假为由提供劳动的; 分娩前后的产假,或第(7)1-2段所述的流产/死产假;(7)1-3段所述的育儿假或减少工作时间;第(7)款第2项所述的转移或转移,相关期限的开始或终止日期,相关雇员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码,该雇员不提供劳动力的原因以及该地点的名称和管理号码雇员已转移到的业务;


2.有关员工的姓名或居民登记号码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其姓名或居民登记号码的变更内容。


(9)打算根据第(1)至(4),(6)或(8)款进行报告的企业主,应准备并提交《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的报告。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该法第16-10条第(8)款的条款中的第19-6条(书面报酬总额) “总统令规定的比例”是指截至上一年年底雇员少于10人的企业。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19-7条(用信用卡等支付保险费等)(1)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2)该法第16-12(1)条中的“总统令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指以下通过信用卡,借记卡等提供支付服务的任何机构。(以下称为“信用卡等”)通过信息和通信网络:


1.根据《民法》第32条的规定,在获得金融服务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成立的韩国金融电信与票据交换所;


2.由COMWEL或根据《国家健康保险法》第13条设立的国家健康保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保险服务”)指定的机构,负责根据本法案第4条委托给其的每种收款业务采取行动,并考虑到设施,开展业务的能力,资本额等。


(3)该法第16-2条第(3)款所指的支付服务费应由COMWEL或健康保险局批准,并综合考虑运营费用等。保险费支付服务提供商。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服务费不得超过已支付金额的10 / 1,000。


(4)COMWEL或健康保险局可以确定支付保险费等必要的事项。通过信用卡等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5629。2014年12月24日]


第20条(估计保险费的报告和支付)企图支付估计保险费的企业主,应向COMWEL提交估计保险费的报告,并根据付款说明进行支付。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该法第17条第1款的主要句子中的第21条(先前年度总薪酬的应用) “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是指相关保险年度的预估总薪酬至少为70/100但更低超过前一年总薪酬的130/100。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二十二条(估计保险费的分期付款)(1)该法第十七条第(3)款所述的估计保险费的分期付款应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的期限如下:


1.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2.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


3.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


4.第四季度: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


(2)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但从事以下业务时,不应分期支付估计的保险费:


1.在有关保险年度的7月1日之后与其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


2.具有固定期限的企业,例如建设项目,期限少于六个月。


(3)如果在保险年度内形成保险关系,则第一季度分期付款的相关估计保险费应分类为:


1.在1月2日至3月31日之间建立保险关系的情况:自建立保险关系之日起至6月30日;


2.在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建立保险关系的地方:从保险关系形成之日起至9月30日。


(4)每个季度的估计保险费如下:


1,第(1)款规定的每个季度的估计保险费:相关年份的估计保险费的四分之一;


2,第(3)款规定的每个季度的估计保险费:将相关年度的估计保险费乘以相关季度的天数与交易日的总天数之比得出的金额从保险关系形成之日至年底的期间。


(5)分期支付预估保险费的企业主,应在该法令第17条第(1)款所述的付款截止日期之前支付第一季度的预估保险费,其后每个季度的预估保险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每个季度中间月份的第15天。


(6)打算根据第(1)款至第(5)款分期支付估计保险费的企业主,应向COMWEL提出申请。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二十三条(估计保险费的更正请求)(1)企图根据该法令第17条第(5)款提出纠正估计保险费的申请的企业主,应提交更正请求,说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住所;


2.修正前的估计保险费金额;


(三)改正后的估计保险费金额;


4.要求更正的理由;


5,其他任何要求更正原因和计算依据的必要事项。


(2)COMWEL应在收到第(1)款所述的更正请求后的两个月内,将更正保险费的更正请求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24条(保险费率变动后的保险费调整)(1)如果COMWEL根据该法第18条第(1)款降低了保险费,则应在自该日起20天内通知有关企业所有人决定降低保险费率的日期。


(2)如果由于第(1)款规定的保险费减少,企业所有者已经支付的金额超过了企业所有者应支付的金额,则COMWEL应当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分配或返还错误支付的金额:该法第23条的规定,并应将其根据第31条第3款作出的决定通知企业所有者。


(3)如果COMWEL或健康保险服务公司根据该法第18条第(1)款增加了保险费,则应将额外的保险费的支付通知相关企业所有人,并指定支付期限。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八月24077 2012年3月31日;总统令 9月25629。2014年2月24日>


(4)收到根据第(3)款额外支付的保险费的通知后,相关企业主应在为此支付的截止日期之前支付增加的保险费:前提是,在认为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COMWEL否则健康保险服务公司最多只能将付款期限延长30天一次。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该法第18条第2款的第25条(降低预计保险费的标准) “总统令规定的标准”是指30/100。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26条(最终保险费的报告,支付等) @第20条和第23条应比照适用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最终保险费的报告和支付以及对更正最终保险的请求该法第19条第(7)款所指的保险费。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二十七条(关于收取保险费的特殊情况)《法令》第20条“总统令规定的任何理由,例如在不可行的情况下获得计算保险费所需的基本数据,包括帐目表”,是指业主不遵守COMWEL至少两次提出的要求,要求其提交计算保险费所需的基本数据,例如帐单;或由于数据非常不可靠而要求补充提交的数据但未补充数据的地方。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二十八条(有资格获得就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1)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模小于总统令规定的业务”是指以下任何业务: ,在该法对预防腐败和反腐败和公民权利委员会的建立与管理第2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公共机构应当拒不受理:   <号总统令修订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总统令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1.根据该法第16-2条第(1)款缴纳保险费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就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项所定义的被保险雇员人数(以下简称“被保险雇员”),是根据就业和劳工部长在前一年的规定计算得出的。该法第21条所指的就业保险费补贴申请日期(以下简称“补贴申请日期”)下降的保险年度,平均每个月必须少于十人:规定,对于经营企业,申请补贴日期下降的保险年度前一年的平均每月被保险雇员人数超过十人的企业;或在补贴申请日期下降的保险年度内根据该法第7条建立了保险关系的企业,在紧接该月前一个月的连续三个月中,被保险雇员的人数必须少于10人补贴申请的日期下降(以补贴申请的日期为限制的年份;如果自保险关系形成之日起未过三个月,则指相关期限);在紧接补贴申请日期的月份之前的三个连续月中,被保险雇员的人数必须少于十人(限于补贴申请日期的年份;如果是,请参考相关时期)自保险关系形成之日起三个月还没有过去);在紧接补贴申请日期的月份之前的三个连续月中,被保险雇员的人数必须少于十人(限于补贴申请日期的年份;如果是,请参考相关时期)自保险关系形成之日起三个月还没有过去);


(b)截至当月月底(如果根据第5条第(2)款购买就业保险单时提出了补贴申请,则指相关申请日期或报告日期)的参保雇员人数。该法令的规定或在该法令第11条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建立保险关系的时间)必须少于10人;


(c)在开始获得就业保险费补贴后的有关保险年度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被保险雇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十人;


2.根据该法令第16-2条第(2)款申报和支付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第1(a)小节规定的企业。


(2)凡属第(1)款所指的业务的拥有人批给以下任何一份休假等。(以下称为“分娩前后的产假等”),从被保险人减去分娩前后享有产假的被保险人的人数计算得出的数字。其被保险雇员总数,应视为其分娩前后产假期间的被保险雇员人数。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总统令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1,《劳动标准法》第74条第1款至第3款所述的产前或产后休产假或流产/死产假;


2.《平等就业机会和工作-家庭平衡援助法》第19条所指的育儿假,或同一法第19-2条所指的育儿期间工作时间的减少。


(3)该法第21条第1款第1项中的“报酬低于总统令规定的数额”是指有关参保雇员的下列任何数额低于就业和劳工部长公开通知的数额经与厚生大臣协商后,考虑到类似业务中雇员的薪酬水平,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等。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1.如果业务属于第(1)款,则根据该法第16-3条计算的平均月薪;或根据《就业保险法》第7条第(1)款的下半部确认提交的就业细节的报告中所述的月薪总额;或


2.如果属于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则根据第29-3(1)条提交的补贴申请中规定的平均月薪(指的是将申请中说明的总薪水除以用相关雇员在相关保险年度的工作日数补贴,然后将结果乘以30);或根据《就业保险法》执行法令第7条第(1)款的下半部确认提交的就业细节的报告中所述的月薪总额。


(4)该法第21条第1款第2项中的“总统令规定的财产”是指《地方税法》第105条所指的土地,建筑物,房屋,飞机或轮船。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5)该法第21条第(1)款第2或第3条中的“总统令规定的标准”指的是考虑到韩国和国外的经济状况,由劳动大臣确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例如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雇员的资产状况和收入分配,与其他法规的关系,均需与厚生劳动大臣协商。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


第二十九条(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水平)该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水平,应由劳动大臣在其所承担的就业保险费的范围内公示。相关企业主和员工,考虑级别等。经与厚生大臣协商后,确定有关雇员的薪酬。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总统令 28484,十二月 2017年19月>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


第29-2条(补贴支付月度保险费的企业的方法和程序)(1)如果从事第28条第(1)款规定的业务的被保险员工打算获得有关就业保险费的补贴,因为他/如果她符合该法第21条的规定,则企业所有者或受保雇员应按照《就业和劳工部条例》的规定,向COMWEL提出申请,以获得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6809,十二月 2015年30月;总统令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总统令 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2)在收到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请后,COMWEL应在核实相关企业主是否每月在该法第16-7条所述的期限内支付了每月保险费之后,给予补贴。在这种情况下,COMWEL应从申请补贴日期的月份起至有关保险年度结束时补贴就业保险费;但是,如果有关企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任何报告,则应当自有关报告提交之日起当月补贴劳动保险费;并仅在确认就业细节的报告中补贴针对所列人员的每月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1.该法第16-10条第(1)款所指总薪酬的报告;


2.关于《就业保险法》第15条所述的获得被保险人身份的报告,适用于有资格获得补贴的被保险人。


(3)某企业在保险年度结束时获得了就业保险费补贴,而在该保险年度中要享受保险费补贴的期间内,平均每月被保险雇员人数少于10人,则该企业该企业应被视为在下一保险年度的1月1日根据第(1)款申请补贴的申请并获得补贴的企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4)如果一家企业不符合第28条第(1)款第(c)项的要求,因此没有收到就业保险费补贴,则相关企业主不得根据第(1)款提出补贴申请直到相关保险年度结束。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月28161日。2017年27月>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年2月29日]


第29-3条(为报告和支付职业保险保险费的企业提供补贴的方法和程序)(1)从事第2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企业的被保险员工打算获得有关职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是因为符合该法第21条规定的要求,企业的所有者或被保险的雇员应在其所有者之后,按照《劳动和劳动部条例》的规定,申请补贴就业保险费。该企业应在该法第19条规定的期限之前向COMWEL报告并支付就业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月29455日 2018年3月31日>


(2)在收到根据第(1)款提出的补贴申请后,COMWEL应根据该法第19条为相关企业主报告和支付的就业保险费计算并补贴补贴金额:如果企业主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根据《就业保险法》第15条报告被保险人的资格,则该雇员的职业保险费应自其被保险人之日起得到补贴被报道;如果有资格获得补贴的参保雇员是《就业保险法》第2条第6款所定义的日租雇员,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6月28161日。2017年2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