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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险法》执行令执行日期2016年1月1日(中文版)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4-12 09:31:39  

第四十条(补助金的调整等)(一)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留存补助金的授予条件的企业主采取了与第十七条规定的报销费或补助金的规定相对应的措施的情况。在采取留住职工措施期间,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老年人延聘补贴或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促进就业的补助,在给予限制的同时给予第十九条规定的留任补贴。其他补贴不得给予他/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9月21015年 18日,2008年;总统令 2月22026年 2010年8月8日;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


(2)凡企业老板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的下列补贴的要求,由于同样的工人,只有那些补贴的一个要求,则须相关企业的所有者被授予:   <号总统令修订 26690,十二月 2015年4月4日>


1.第十七条第(1)款第3至第6条规定的补贴;


2.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促进当地就业的补贴;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延长老年人就业补贴;


4.第25-2条规定的60岁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就业补贴;


5.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促进就业的补贴;


6.通过减少第28-3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向企业主提供补贴;


7.第29条第1款第1项或第3项规定的分娩和育儿期间的就业稳定补贴;


8.第35条第1至第7款规定的对企业主的补贴;


9,对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工作场所儿童保育中心的运营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3)如果业主同时满足第17条第(1)款和第2条规定的补贴补贴的要求,则只有在业主要求时才可以授予其中一项补贴。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9月21015年 18日,2008年;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


(4)如果企业主在收到相关补贴的期间内获得了第(3)款规定的任何补贴,并且满足了根据第(2)款给予任何补贴的要求,则该金额乘以第(2)款规定的相应补贴额,应根据企业主的要求由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并公开通知。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


(5)根据《就业保险法》执行法令(第22603号总统法令)附录第18条的规定,有资格获得补贴以促进老年人就业的企业主也满足付款条件对于第25-2条所规定的60岁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就业补贴,企业老板应仅给予其中一项补贴。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一月23513 2012年13月13日,  《 有效期:参见本法令补遗第2条第2款》


(6)如果工人同时满足第28条,第28-2条或第28-3条对两种以上补贴的要求,则在选择相关工人时仅应授予其中一种补贴。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6690,十二月 2015年4月4日>


第40-2条(补贴限制)


该法第26-2条所规定的“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是指企业主通过新雇用工人或采取措施挽留雇员而属于以下任何一项情况:


1,根据《北朝鲜难民保护和定居支持法》,企业主获得补贴和其他财政援助的地方;


2.根据《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企业主获得补贴和其他经济援助的;


3.根据《促进就业和残疾人职业康复法》,企业主获得补贴和其他财政援助的;


4,企业主从州或地方政府那里获得财政援助的其他情况。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


第四十一条(对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的企业主的补贴)(1)该法第二十七条所称“总统令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是指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认可的以下任何培训课程:工人工作场所技能的发展:   <由总统令第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总统令 一月23513 2012年13月13日>


1.为参保人员[不包括该法令第2条第1(b)项所定义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自雇工人”)举办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班];


2.为没有保险但由相关企业主雇用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课程;


3.为被认为由有关企业或与该企业有关的任何企业雇用的人员提供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课程;


4.为在就业保障办公室注册以寻找工作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课程;


5,为相关企业在带薪休假(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第60条规定的年度带薪休假)中雇用的被保险工人(不包括被保险的个体经营者)提供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课程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规定的休假期间,以等于或大于《劳工标准法实施令》第6条规定的普通工资(以下简称“普通工资”)支付的假期要求:


(a)有资格享受优先支持的企业的企业主或雇用少于150名全职工人的企业主应给予其雇员至少连续7天的带薪假,以使他们能够参加培训课程。至少30小时;


(b)属于(a)项的任何企业主应连续给予有关工人至少30天的带薪假,使他们参加培训课程至少120小时并雇用替代工人;


(c)除属于(a)项的企业主外,任何企业主应连续给予被雇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人至少60天的带薪休假,以使他们参加培训课程至少180小时;


(d)企业主应按照就业和劳工部长的公开通知,给予从事生产或任何相关工作的工人带薪休假,以鼓励他们提高技能和技巧,使他们参加培训至少要持续20个小时。


但如属第(1)款的情况,则为相等于在带薪休假期间所付工资的一部分和付给替代工人的工资的总和(限于第(1)5(b)款) 5(补贴标准应由劳动大臣确定并公开通知)。在这种情况下,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


(3)尽管有第(2)款的规定,但可以向由就业和劳工大臣确定并公开通知的,对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人进行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的企业所有者提供更高水平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等同于工资的在训练期间中全部或部分支付的金额量还可以进一步补贴:   <号总统令修正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26690,十二月 2015年4月4日>


1,《保护法》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定期工等 定期和兼职工人


2.《劳工标准法》第2条第1款第8项所定义的兼职工人;


3,根据《保护法》等规定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 临时代理工人;


4.日常工人;


5.以接受职业技能发展培训和评估为条件的受雇工人。


(4)发生的费用补贴和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津贴的补贴范围,这种补贴的最高限额,补贴的申请程序以及补贴所必需的其他事项,应由《就业部条例》规定。和劳动。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十二条(费用补贴限额)(1)根据该法第28条,企业所有者有权每年收取的培训费用总额应等于100/100(对于有资格获得优先支持的企业,则为240/100)。根据《保险费征收法》第13条第(1)款和第16-3条的规定,企业所有者应在相关年度的就业保险费中为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支付的保险费,第13条第(1)款和第17条第(1)款规定,企业所有者应在有关年度中为就业保险进行的基于估计的保险费中的就业稳定性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保险费保险费征收法》的规定:可以将属于第18条第(2)款任何规定的代表企业主可以支付的总费用的限额调整为以下范围的130/100(对于有资格获得优先支持的企业,则为300/100)业主应支付的有关年度保险就业保险金中的用于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保险金,或估计数中用于就业稳定性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保险费业主应在当年支付的基于就业保险的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


(2)如果企业主为从事非企业工作的工人进行了根据《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24条认可的培训课程,其金额不超过企业的80/100。由企业主负担的有关年度的就业保险费中的用于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保险费,或估计数中的用于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保险费-除第(1)款所述的补贴外,企业所有者应为该企业所有者支付相关年度的基本工资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


(3)尽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但就业和劳工部长规定的最低补贴金额应为补贴金额,如果补贴金额少于最低补贴金额由雇佣劳动大臣规定,并考虑企业的规模和类型。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4)以下的补贴不得列入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补贴的上限为其相关企业的所有者可享有依照第(1)通过任何(3):   <号总统令修订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1,根据《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3条第(1)款执行法令第3条第(1)款的规定,对第41条第(1)款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提供补贴;


2.第41条第1款第3项和第4条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补贴;


3,第41条第1款第5项第a项和第b项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补贴。在这种情况下,补贴额度应限制在相当于该雇员的带薪休假期间支付的某些工资和支付给替代工人的工资的一部分,该额度应按照该补贴的第(2)款的规定进行补贴。文章。


(5)尽管有第2至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35条第(3)款限制职业技能开发计划援助的企业主,自保险起三年内不受第2至第4款的管辖根据《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55条第2款,对补贴或贷款的限制期限的结束日期所属的年份。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6月26368日 2015年30月>


第四十三条(对工人职业技能发展的补贴)(1)以下任何参保工人均接受《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发展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款,劳动和劳工部可以根据劳动和劳工部条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补贴所产生的费用: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3月21348日 2009年12月12日;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12月22603日 2010年3月31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总统令 一月23513 2012年13月13日;总统令 25022,十二月 2013年11月24日;总统令 6月26368日 2015年30月>


1.受雇于有资格享受优先扶养的企业的参保工人;


2.属于第41条第(3)款任何规定的被保险工人;


3.有保险的个体经营者;


4.被保险人,应在向就业保障处处长提出就业培训申请之日起180天内离职;


(五)因经营状况恶化,被保险人处于至少90天无薪休假的状态;


(六)受雇于大型企业的45岁及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


7.被保险人至少三年未接受雇主根据该法第27条进行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


8,根据《平等就业机会和工作家庭平衡援助法》第19条,接受托儿服务的投保工人可以休假。


(2)第(1)款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所需的费用,可支付给接受过此类培训的参保人员或进行此类培训的机构:前提是,接受培训的参保人员应支付其培训费用。根据《专门信贷金融业务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信用卡费用和发行信用卡的信用卡公司,根据雇佣和劳动部长,部长的规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劳工和劳动部可以代表接受培训的被保险人向信用卡公司支付培训费用。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3)关于可以根据第(1)款补贴培训费用的培训课程范围的必要事项和补贴程序,应由《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0775年4月 30,2008; 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十四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


第四十五条(用于支付技能开发费用的贷款)(1)被保险人(被保险的个体经营者)仅限于自信用公告之日起购买保险累计已超过180天的人。根据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进入或进入以下任何学校和设施,就业和劳工部部长可以为该学校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预算内的支出: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0799年6月。5日; 2008年;总统令 3月21348日 2009年12月12日;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8月22356日 2010年25日;总统令 一月23513 2012年13月13日>


1,《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规定的一所理工学院;


2,以远程教育学院形式存在的终身教育设施,其毕业生应被认为具有与终身制第33条第3款所规定的大专,大学或学院的毕业生相同的学历和学位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第2条所规定的学校。


(2)劳动大臣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向接受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的参保工人全部或部分提供贷款:前提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课程:   <总统令修订不。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1.交流信息的活动,例如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或有关时事或常识的一般文化课程;


2.以业余爱好,消遣或体育形式提供的课程;


3.就业和劳工部长认为不适合作为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课程的其他课程。


(3)根据第(2)款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的一部分,有资格获得贷款以帮助支付在外语课程中产生的学费的贷款人的范围,应由就业和劳工部长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4)第(1)至(3)款规定的贷款利率,此类贷款的期限以及贷款的其他条件,应由雇佣劳动大臣规定,但须事先与劳动大臣协商。战略与财务。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二月20681 2008年2月29日;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5)关于选择第(1)款至第(3)款所述的有资格获得贷款的人的事项,发放贷款的程序以及发放此类贷款所必需的其他事项,应由《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 。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十六条(能力开发费用的补贴)(1)就业和劳工部长可以根据该法第29条第(1)款,在预算范围内代表受保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校费用。有资格获得优先支持的企业的工人(不包括投保的个体经营者),其根据第45条第(1)款的任何规定被录取或入学的学校或设施,并表现出出色的学习成绩。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一月23513 2012年13月13日>


(2)关于根据第(1)款选择有资格获得补贴的人员的必要事项,这种补贴的金额和方法应由劳动和劳工部长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47条(就业培训援助)(1)劳动与就业部长可以提供被认为必要的创业或自谋职业,如该法第29(2)所规定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课程:   <由第9号总统令修改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总统令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1.至4.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2)与根据第(1)款进行的就业培训课程有关的支出可以支付给参加此类培训课程的人员或提供此类培训课程的机构:前提是,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经接受了培训根据劳动和劳工大臣规定的《专门信贷金融商业法》第2条规定的信用卡收费,以及发行信用卡的信用卡商业实体已将培训费支付给了培训机构,即大臣就业和劳工组织可以代表受训者向相关的信用卡业务实体支付培训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月21152日 2008年3月3日;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3)参加第(1)款规定的职业培训课程的失业者不符合该法令第43(1)条规定的求职福利的资格,就业和劳工部长可以向他/她支付工资。培训津贴。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总统令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4)雇佣劳动大臣可以向以前有保险但现在失业并且参加第(1)款规定的职业培训课程的人提供贷款,以全部或部分支付培训费用。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总统令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5)关于选择符合第(4)款规定的贷款资格的人的事项,延长该笔贷款的程序,该笔贷款的数目以及该笔贷款的其他必要事项,应由劳动部的条例规定。就业和劳工。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6)提供第(1)款规定的就业培训课程的机构以及实施就业培训课程所需的其他事项,应由《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9月23139日 2011年15月15日>


第47-2(贷款用于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期间生活费)(1)在该法第29(3)“低收入参保职工等,由总统令规定”是指以下人员:   <修订根据第90号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总统令 25022,十二月 2013年24月>


1.根据收入水平,以前的贷款记录等,符合第41条第(3)款任何规定的被保险人,其符合就业和劳工部长确定并公开宣布的甄选要求;


2.前被保险人(不包括根据该法第四章获得失业救济的人)在根据该法第29条第(3)款申请生活费贷款时失业,并且符合selection选要求考虑到其配偶的收入水平,与直系后代或直系亲属的关系,以前的贷款记录等,由雇佣和劳动大臣确定并公开宣布;


3.根据该法第2条第1款(b)项,被保险人符合收入和劳动部长的决定并公开宣布的甄选要求,并考虑了收入水平,以前的贷款记录等。


(2)该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的生活费可以在预算内贷出。


(3)劳动和劳工部长应通过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第(1)款规定的贷款资格,来确定是否将接受职业技能开发培训的生活费用贷款发放给接受此类培训的申请人。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4)关于第(3)款规定的贷款申请事项,确定是否延期贷款的程序,取消贷款,贷款额和还款方法等。以及其他与贷款机制运作有关的必要事项,应由劳动大臣确定并公开通知。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3月21348日 [2009年12月12日]


第四十八条(职业技能发展培训机构等产生的费用贷款)(1)根据该法第30条,就业和劳工部长可在预算范围内向从事或打算从事职业的企业主,雇主协会或工人协会提供贷款。技能发展培训;根据《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32条的规定,由就业和劳工部长批准设立的法人,以进行职业技能发展培训;以及安装和运营指定职业培训设施的人员《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2条第3款(b)项规定的费用,用于安装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设施和购买此类设施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2)第(1)款规定的贷款利率,此类贷款的期限以及贷款的其他条件,应由就业和劳动大臣规定,但须事先与战略与财政大臣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为有资格享受优惠支持的企业的企业主,该企业的雇主协会以及已经实施或打算实施职业技能的企业所有者或雇主协会设置不同的利率。第52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发展计划  。二月20681 2008年2月29日;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3)关于贷款限额的必要事项,以涵盖第(1)款规定的费用,以及此类贷款的延期程序,应由《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十九条(职业技能发展培训设施等的补助)或根据《工人工作场所技能发展法》第2条第3款(a)项安装了公共职业培训设施的公共组织改善或修理过时的设施或购买设备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符合优先支持资格的企业的企业主,该企业的雇主协会或执行第52条第(1)款6规定的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的企业所有者或雇主协会可以是给予优惠待遇。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2)第(1)款所规定的补贴限额和程序的必要事项,应由《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第50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20775年4月 2008年30月>


第51条(对资格考试计划的补贴)(1)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第2款,就业和劳工部长可以向以下人员提供全部或部分补贴,以弥补以下任何一项计划所产生的费用:提供了这样的方案:   <号总统令修正 9月21015年 18日,2008年;总统令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1.企业主为提高工人技能而进行的资格测试程序;


2.由测试机构针对《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的国家技术资格进行的程序,目的是为了使参保人员获得资格。


款所规定(2)鉴定试验程序(1)1应满足以下每个条件:   <号总统令修正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


1.资格测试计划应由相关企业主独立或合作地为相关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关的任何企业雇用的工人进行;


2.经测试的资格应与相关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直接相关;


3,建立并执行规则,优先对待获得相关资格的晋升,晋升,薪资待遇的工人;


4,对于希望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工人,不收取与测试程序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任何测试费用;


5.不得进行营利性资格考试;


6.该方案应符合《劳动和劳动部条例》规定的要求。


(3)关于申请第(1)款规定的费用的补助金的必要事项和补助金的方法,由劳动省的条例规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2269,七月 201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