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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保险保费等的法案》的执行令。就业保险和工业事故赔偿保险 [执行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第29条至43条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4-12 09:56:39  

第二十九条(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水平)该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水平,应由劳动大臣在其所承担的就业保险费的范围内公示。相关企业主和员工,考虑级别等。经与厚生大臣协商后,确定有关雇员的薪酬。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6809,十二月 201530月;总统令 28484,十二月 201719>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229]

 

29-2条(补贴支付月度保险费的企业的方法和程序)(1)凡属于第28条第(1)款规定的企业工作的被保险员工,由于其/如果她符合该法第21条的规定,则企业所有者或受保雇员应按照《就业和劳工部条例》的规定,向COMWEL提出申请,以获得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6809,十二月 201530月;总统令 628161日。201727; 总统令 1229455 2018331>

 

2)在收到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请后,COMWEL应在核实相关企业主是否每月在该法第16-7条所述的期限内支付了每月保险费之后,给予补贴。在这种情况下,COMWEL应从申请补贴日期的月份起至有关保险年度结束时补贴就业保险费;但是,如果有关企业主在期限内未提交下列任何报告,则应当自有关报告提交之日起当月补贴劳动保险费;并仅在确认就业细节的报告中补贴针对所列人员的每月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28161日。201727>

 

1.该法第16-10条第(1)款所指总薪酬的报告;

 

2.关于《就业保险法》第15条所述的获得被保险人身份的报告,适用于有资格获得补贴的被保险人。

 

3)某企业在保险年度结束时获得了就业保险费补贴,而在该保险年度中要享受保险费补贴的期间内,平均每月被保险雇员人数少于10人,则该企业该企业应被视为在下一保险年度的11日根据第(1)款申请补贴的申请并获得补贴的企业。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28161日。201727>

 

4)如果一家企业不符合第28条第(1)款第(c)项的要求,因此没有收到就业保险费补贴,则相关企业主不得根据第(1)款提出补贴申请直到相关保险年度结束。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628161日。201727>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229]

 

29-3条(为报告和支付职业保险保险费的企业提供补贴的方法和程序)(1)从事第2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企业的被保险员工打算获得有关职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是因为符合该法第21条规定的要求,企业的所有者或被保险的雇员应在其所有者之后,按照《劳动和劳动部条例》的规定,申请补贴就业保险费。该企业应在该法第19条规定的期限之前向COMWEL报告并支付就业保险费。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1229455 2018331>

 

2)在收到根据第(1)款提出的补贴申请后,COMWEL应根据该法第19条为相关企业主报告和支付的就业保险费计算并补贴补贴金额:如果企业主未能在截止日期之前根据《就业保险法》第15条报告与有资格获得补贴的被保险雇员有关的被保险人身份,则应从其被保险人身份之日起对该人的职业保险费予以补贴被报道;如果有资格获得补贴的参保雇员是《就业保险法》第2条第6款所定义的日租雇员,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628161日。201727]

 

30条(对就业保险费的补贴的收回)(1)如果下列任何原因与对获得就业保险费的补贴的业务有关,COMWEL应当按照第21-2条的规定,归纳以下分类的补贴金额:该法案:   <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26809,十二月 201530月;总统令 628161日。201727>

 

(一)有关企业通过补贴或者欺诈等不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总额;

 

2.在相关业务被确认为连续获得补贴的情况下,即使在相关保险年度开始后的三个月内,其受保雇员人数连续三个月超过十人时保险费:第三个月后一个月以后的补贴金额;

 

3.根据相关企业所有者根据第16-10条第(1)款报告的,根据有资格获得补贴的相关雇员的总薪酬计算出的平均月薪金额超过上限值的110/100的情况根据第28条第3款公开通知的平均月薪限额(限于在保险年度内新雇用符合补贴条件的雇员的情况):为雇员提供的补贴总额;

 

4.由于相关企业主未报告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证明有资格获得补贴的人已经获得补贴的任何其他情况:错误补贴的金额。

 

2)如果根据第(1)款有理由收回补贴,COMWEL应将此事实通知有关企业所有人,然后将其要收回的金额通知他/她并收取。

 

3)该法第21-21)条的附加条件中的“总统令规定的金额”是3,000韩元。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925629201424>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229]

 

30-2条(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用于降低保险费等的土地等)(1)《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任何特定理由”在第22-2条第(1)款的前半部分行为是指火灾,爆炸,战争造成的灾难或任何其他类似的灾难。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9950,七月 201922>

 

2)该法第22-2条第(1)款的下半部分的减免比率应为保险费和其他应收款的30/100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30-3条(通过信息和通信网络提交报告时应减少的保险费金额)如果企业主通过信息和通信网络在主要责任下通过劳动和工业事故报告总薪酬或估计的保险费,该法第22-2条第2款的规定(不包括通过第45条第1款所述的保险业务机构提交的报告的情况),COMWEL可以减少5,000韩元的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5,000韩元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30-4条(自动转移的保险费减少量)如果企业主根据该法第22-2条第3款通过自动转移支付月度保险费或估计的保险费,COMWEL可以降低每月雇佣保险费和每月工业事故保险费分别为250韩元;或每个季度分别将估计的就业保险费和估计的工业事故保险费降低250韩元。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30-5条(免征就业保险费等)(1)如果企业主属于该法第22-3条的规定,则该就业保险费和相关的欠款(以下称为“就业保险费等”)。 )“)在获得被保险人身份的报告日期之前,应根据以下分类予以豁免:

 

1,企业主报告201271日至2013630日获得保险状态的:全部劳动保险金等;

 

2,企业主在第1款规定的期限之后报告获得保险身份的情况:劳动保险费等的50/100等。

 

2)劳动大臣不得给予免征劳动保险费等的企业主有关补贴。根据第(1)款,在免除期内,即使有理由根据《就业保险法》第三章提及的就业保障计划或职业技能发展计划向相关雇员提供补贴。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23910,六月。2012229]

 

[根据《总统令》第增编第2条的规定,本条的有效期至2014630日。23910,六月。2012229]

 

第三十一条(超额缴纳的保险费等的分配和返还及其利息)(1)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199733 200727>

 

2)如果企业所有者根据《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89条错误地支付了任何保险费或其他可收取的款项或获得了保险利益,则他/她可以要求COMWEL分配错误支付的金额或保险利益,下一年的保险费或其他应收款。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922408 2010229>

 

3COMWEL决定优先分配保险费等的地方。根据该法令第23条第(1)款至第(3)项,向保险费或其他应收取的款项错误地支付了保险金或保险利益,或将任何剩余款项退还给相关的企业主,则应将该决定通知企业主。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922408 2010229>

 

4)该法令第23条第4款的主要句子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利率”是指该法令第43-3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税收额外退还的利率。 《国家税收框架法》。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922408 2010229日;总统令 23910,六月。201229>

 

第三十二条(收取额外费用的例外)该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的“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1,附加费少于3,000韩元的;

 

2,由于自然灾害或就业和劳工部长认可的任何其他减轻情况,未报告该法第16-10条第(1)款或第(2)款所述的总薪酬或最终保险费。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该法第25条第4款的第33条(拖欠款的收取等) “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1,根据该法第26条收取的欠款,额外会费或保险利益逾期的;

 

2.因自然灾害或就业和劳工部长认可的任何其他减轻情况而逾期未交的保险费或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628161日。201727]

 

第三十四条(收集工伤保险金的标准)(1)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所指的保险利益应按医疗福利类别收取;临时裁员福利;伤残津贴;护理福利;遗属抚恤金;或与伤害和疾病补偿养恤金有关的事故,发生在从报告购买保险单的截止日期之后的日期到提交该报告的日期之间的期间;并且所收取的金额应等于保险利益的50/100(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主在报告购买行为时的疏忽期间应缴纳的工业事故保险费的五倍)。保险单),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8505,十二月 201726>

 

2)该法第26条第(1)款第2条所述的保险利益应按医疗福利类别收取;临时裁员福利;伤残津贴;护理福利;遗属抚恤金;或伤害和疾病补偿养恤金,与发生在每月保险费或估计保险费的缴款截止日期后的第二天之间发生的事故有关。该法第17条第3款)至支付相关保险费之日前一天;  <由总统令第3号修订 28505,十二月 201726>

 

1.如果要支付的保险费与事故发生之日之前必须支付的有关年度的月保险费之比超过50/100

 

2,在应支付的保险费与应在当年必须支付的估计保险费之比的情况下(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应支付的保险费与必须支付的估计保险费之比)超过发生事故的季度所支付的费用)超过50/100

 

3)根据第(1)或(2)款收取保险金的,如果决定支付的保险金是伤残赔偿金或遗属赔偿金,则支付伤残赔偿金或遗属赔偿年金应视为在首次提出索赔原因的日期决定。

 

4)如果该法案第26条第(1)款第1项中指明的原因与该法案第26条第(1)款第2条中指明的原因相符,则在此期间仅应收取具有较高保险金收取率的应收款项。并发期。

 

5)如果向《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23条第2款所指的非全日制雇员支付保险金,则应根据第(1)款至第(4)款收取保险金。 ,根据与发生事故的企业计算的平均工资与同一执行令第24条第1款第2条计算的平均工资之比相对应的保险利益:根据《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36条第7款,第54条或第67条的主要句子进行计算,因为如果仅根据发生事故的企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相关平均工资,则该平均工资较低,此类保险利益应根据计算出的保险利益数额收取。  <最新由总统令第3号插入 327051 201622>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第三十五条(向工业事故保险投保人收取保险利益)根据该法令第二十六条第(2)款,当通知全部或部分的工业事故保险利益已支付时,COMWEL应确保支付截止日期为收到此类通知之日起至少30天。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第三十六条删除。  <根据总统令第 199733 200727>

 

第三十七条(要求进行公开拍卖的请求等)(1)健康保险局要求根据《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法》第六条设立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等的情况。金融公司和成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其公开拍卖被没收的财产,根据该法第28条第2款的前一部分,应将其移交给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为实施替代公开拍卖指定下列事项的请求:   <号总统令修订 252793 201424>

 

1.有关违约者的姓名和地址/住所;

 

2.公开出售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位置;

 

3.与扣押有关的保险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详细资料和付款期限;

 

4.替代实施被拍卖财产的公开拍卖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2)在根据第(1)款要求进行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健康保险局应通知有关违约者;抵押品的所有者;有权以保证金方式租赁,质押权,抵押权或任何其他相关财产权的人;或保留此事实的财产而没有拖延的人。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38条(扣押财产的交付)(1)当健康保险局根据第37条第1款要求替代实施公开拍卖时,可以将其占用或要求第三方保留的财产交付给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前提是,对于其请求第三方保留的财产,交付由第三方签发的相关财产的监护权证书可以代替此类财产的交付。

 

2)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第(1)款收取没收财产时,应准备转让和接收该财产的声明。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39条(取消取消公开拍卖的执行请求)(1)如果存在任何财产,在收到要求进行公开拍卖的请求后两年内未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要求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取消了替代实施此类财产公开拍卖的要求。

 

2)在有第(1)款规定的取消要求后,健康保险局应遵守该要求,但在有减轻责任的情况下除外。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第四十条(关于公开拍卖的替代实施细则)除本法令另有明确规定外,应确定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该法第28条第2款前一部分替代实施的公开拍卖的必要事项。由健康保险服务公司咨询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之后。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0-2条(继承财产的价值)(1)该法第28-31)条和该法第28-32)条的前一部分所指的继承财产的价值应为从继承的资产总额中扣除因相关继承而要征收或支付的负债和继承税的总额。

 

2)第(1)款中提及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价值,应根据《继承税和赠与税法》第6066条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0-3条(关于继承人代表的报告)(1)该法第28-32)条后半部分提到的关于继承人代表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居留权和其他必要事项,从继承开始之日起30天内。

 

2)如果未提交该法第28-3条第(2)款下半部分提及的报告,则健康保险局可以指定任何相关继承人作为其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健康保险局应立即向每位继承人发送一份文件,说明其指定代理人的意图。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0-4条(将数额较大的欠款或习惯性欠款的人的个人信息排除在外的理由等)(1)健康保险服务处披露个人信息等的地方。根据该法第28-6条第(1)款的主要句子规定的违约者,应披露其名称,商号(包括相关公司的名称),违约者的年龄和地址,类型,付款期限和欠款额,违约概述等;违约者是公司的,还应当披露该公司的代表。

 

2)该法第28-6条第(1)款的附加条件中的“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任何理由,例如部分支付欠款”指的是以下任何一项:

 

1.凡在有关保险年度中已支付了至少30/100的欠款保险费,其他应收款额和违约处置费用(以下简称“欠款额”);

 

2)如果违约者处于收款宽限期之后,则在根据《债务人复兴和破产法》第243条所述决定授权批准一项康复计划后,推迟了对欠款的追收; 或按照康复计划中指定的付款时间表支付欠款;

 

3,根据该法令第28-6条第(2)款成立的关于披露保险费信息的审议委员会认为,披露违约者的个人信息实际上没有任何好处,例如相关业务因灾难等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

 

3)在健康保险局通知有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的人的情况下。根据该法第28-6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违约者,他/她应敦促其支付欠款;以及有关人员属于不公开个人信息等的理由的情况。该法第28-6条第(1)款的附加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应指导他/她提交相关的解释性材料。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0-5条(保险费信息披露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根据该法第28-6条第2款设立的保险费信息披露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应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

 

2)在健康保险处执行官中,负责相关事务的常务理事应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应由健康保险局局长从以下人员中任命或委任:

 

1. COMWEL的一名官员;

 

2.健康保险局的三名官员;

 

3,劳动和劳动部三,四级公职人员,负责劳动保险和工伤赔偿保险的征收事务;

 

4.国家税务局三级或四级公职人员;

 

5.四位在法律,会计或社会保险方面具有广泛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3)第(25款所指的每个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4)委员会的会议应以包括主席在内的所有现任委员的大多数出席;并应在与会代表的同意下通过决议。

 

5)除第(1)至(4)款另有明确规定外,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应由健康保险局规定。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0-6条(《国家税框架法》执行法令的必要修改)@《国家税收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3条至第17条应适用于提供付款担保,以推迟对任何保险费和其他应收款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保证金”应解释为“应纳税保证金”;“国家税”,作为“保险费”;“纳税保证保险政策”,作为“纳税保证保险政策”;“国家税务局局长”,“就业和劳工部长”;“税务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即“健康保险服务”;“纳税人”,为“企业主”;“纳税保证金”,如“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1条(应收款项的注销)(1)该法第29条第(1)款中的“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1,有关违约者的下落不明;

 

2.相关违约者不具有财产的;或已验证在将违约者的违约者的总财产的估计值分配给违约者的处置费用后,预期没有余额;

 

3,经核实,在将有关违约方的全部财产(因违约而受到处置)分配给履行债务(例如优先于保险费和其他货币的国家税或地方税)后,预计不会有任何余额可收藏

 

4,欠款公司免交保险费等 根据《债务人复兴和破产法》第251条的规定。

 

2)如果健康保险服务局打算根据第(1)款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则应向主管Si / Gun或税务局或任何其他机构查询,以调查和验证有关违约者的下落或财产:前提是欠款额少于100,000韩元的情况不适用。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1-2条(关于拖欠或注销的数据的请求等)(1)请求关于拖欠者或写有拖欠金额的人的个人信息,拖欠金额或注销金额的数据的人根据该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以下称为“违约数据等”),应向健康保险服务局提交一份文件,其中应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1.要求者的姓名和地址;

 

2.默认情况下数据的详细信息,等等。要求,以及使用数据的目的。

 

2)收到关于违约等的数据请求时 根据第(1)款,健康保险局可以通过根据第41-41)条准备的电子文件或书面形式提供数据。

 

3)健康保险服务提供违约数据的地方等。根据第(2)款,如果出现因拖欠款项而支付款项或因违约而取消处置的原因,则应在引起这种情况的日期后15天内将这一事实通知请求者。

 

4)请求和提供违约数据所需的事项等 根据第(1)至(3)款,应由健康保险局确定。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该法第29-2条第(1)款的条款中的第41-3条(排除提供违约或注销数据的依据) “总统令所规定的依据,例如推迟对违约的处置”以下任何一项:

 

1.如果健康保险服务局根据该法第29-2条第(1)款或第2条推迟对违约者的处置(本条以下简称为“违约者”);

 

2.健康保险服务处认为违约者由于以下任何原因无法支付欠款:

 

a)因灾害或盗窃而严重丧失其财产的;

 

b)其业务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机的地方。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1-4条(在默认或注销时准备数据文件)(1)健康保险服务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准备数据等。通过电子文件。

 

2)在违约等情况下整理和管理数据所必需的事项 根据第(1)款由电子文件准备的内容,应由健康保险局确定。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第四十二条(工业事故保险费的缴纳与支付)COMWEL或健康保险局应根据该法第31条第(5)款收取或支付的工业事故保险费帐目;《工资索赔保证法》第9条所述的费用;以及每月向《石棉伤害救济法》第31条第(1)款中规定的人收取的费用(包括每个欠款的欠款额和额外费用),以将此类保险费和费用转移到工业事故赔偿保险中根据《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设立的预防基金(以下简称“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和预防基金”);根据《工资索赔保证法》第十七条设立的工资索赔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工资索赔保证基金”);以及根据《石棉伤害救济法》第24条设立的石棉伤害救济基金(以下简称“石棉伤害救济基金”)。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第四十三条(保险费会计机构等)COMWEL主席或健康保险服务部总裁可以任命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和预防基金,工资索赔保证基金,石棉伤害救济基金以及根据第78条设立的就业保险基金的税收征管官。 COMWEL或健康保险局的常务董事之间的《就业保险法》(以下简称“就业保险基金”);并可以从COMWEL或健康保险局的官员中任命负责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和预防基金,工资索赔保证基金,石棉伤害救济基金和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官员,

 

[本条完全由总统令第1号修订。922408 2010229]

 

43-2条(文件送达)如果COMWEL或健康保险服务局打算根据该法第32条第2款以邮寄方式送达根据该法可收取的保险费和其他款项的文件,则可以一般性地这样做邮件。

 

[本条由总统令第1号新插入。922408 20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