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外法律法规库

韩国-劳动法-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执行令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18日 第十六章 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4-12 10:42:05  

事故赔偿


[
行日期2012年11月18日。] [第24177号总统法令,2012年11月12日。,部分修正案]

劳动劳动 (工业补偿政策司),044-202-7717,7705,7703

第一章一般

第一(目的)

法令的目的是定《工事故赔偿法》所授的事及其行所必需的事

第2(不适用本法的企(1)《工事故赔偿法》(以下简称“本法”)第6件中的“总统定的企”是指以下企或工作所(以下称为“企”):   <2008年8月7日第20966号总统法令修正;2010年3月26日第22101号总统令,>

1.根据《公员养恤金法》或《恤金法》符合事故赔偿计划的保险资格的企

2.符合《海法》,《船及其船事故赔偿法》或《私立教师职员退休金法》定的事故补偿计划下有得保的企

3.于以下任何一的建筑工程,由《住房法》所定的房屋建筑商,《建筑框架法》所定的建筑商,《电气建筑法》所定的建筑商,信息人以外的其他人行, 《信息和通信工作业务法》定的通信和通信建筑业务运营商,《消防系安装业务法》定的消防系统业务所有者,或《文化遗产法》定的文化遗产资产工程

(a)《雇和工伤赔偿的征收保险费等的行法令》第2第(1)款第2第(2)款定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合不到2,000元;

(b)建造建筑面不超100平方米的建筑物或对总建筑面不超200平方米的建筑物行全面修理的建筑工程;

4.家庭部的就

(五)正式工人人少于一至四所指的企

6.由非公司经营农业,林(伐木除外),渔业或狩猎业,其正工人人少于五人。

(2)除非本法令另有定,否第(1)款中提及的业务围应韩国统计局局根据《统计法》布的《韩国标准工》的束。

(3)如果建筑工程的少于2000元,根据《保险费征收法》第8第(1)或(2)款一子申,雇和工事故补偿(以下简称“保险费征收法”),或者由于设计变更(包括实际设计变更在)而致的工程额为2,000元以上。 ),则从该时间遵守上述法律。

第2-2(正式工作人的人及其申请时间算)(1)第2第(1)款第5条规定的正式工作人过将14工作日的工作日除以业开营业后的最初工作之日算起的14工作日。在这种下,如果正式工人的人少于一则应将工作日总数除以工作日在14工作日最初投入工作之日起,依次推一天的工作日14天。

(2)管有第(1)款的定,但自工人最初上之日起14,企停止经营职业事故,工人的人数应以下方式算得出:截至该时间为止的工作天,以工作天数计算。

(3)根据第(1)款和第(2)款算的正式工人人不少于一的企视为在相的第一天有一或多正式工人的企。正式工人的量最初成一或多

(4)根据第2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