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息中心 作者: 杨暾 日期: 2025-04-08
综合评价文件
采购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3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
宁夏财政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综合评价公告
(招标编号:NXTD-250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财政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综合评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模:宁夏财政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05200.00元。详细项目需求见综合评价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9日 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18时00分
2.获取方式: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dzb2020@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综合评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综合评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 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七、其他
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综合评价
2.公告的媒介:宁夏财政厅网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 暾
电 话:0951-50693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人:刘 颖、王 鹤
电 话:0951-5127788
电子邮件:tdzb2020@126.com
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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