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商在拓市场、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以赛带训、以赛促学,进一步挖掘培养电商人才,推动安徽省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23号)要求,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安徽省电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省级一类行业赛,由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分别由六安市商务局、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协会承办。
大赛成立组委会(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统筹指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赛项相关工作小组由承办机构组织成立。
二、赛项设置
大赛设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2个赛项,均为单人赛。其中,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不分组;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分为职工组(含教师)和学生组。
三、参赛对象
报名截止日前年满18周岁的安徽籍人员,或在安徽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社会人员(从业/创业者)及安徽省内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四、竞赛内容
竞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统一命制试题,其中,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总成绩中技能操作权重100%,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总成绩中理论知识权重30%,技能操作权重70%。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五、时间安排
5—7月举行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竞赛,11月举行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一)各赛项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大赛组委会可根据竞赛具体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奖励名额,获奖选手比例控制在参赛选手50%以内。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相关奖励。如遇政策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赛项对应晋升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一至三级,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赛项对应晋升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二至三级和电子商务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各赛项排名前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各赛项排名前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赛项排名前41%-5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学生选手最高晋升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大赛组委会名义、省技能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代章形式,由省商务厅制作发放。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发放。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选手报名参赛,做好选手选拔推荐、技术指导、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大赛过程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大赛结果公平公正。
(二)要加强竞赛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和人员安全防护,科学制定落实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消防、卫生、医疗急救等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本次大赛的相关通知、赛事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商务厅官网(https://commerce.ah.gov.cn)公布。
八、联系方式
(一)互联网营销师(视频创推员)
联系人:彭琳琳 0551-63540156
(二)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
联系人:姜紫千 0551-63540075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