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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44: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5号)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一)提高调查研究质量。推进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厅级领导每年开展调研不少于30天,具有行业管理指导职责的业务部门处级干部不少于30天、其他部门的处级干部不少于20天。要注重开展解剖麻雀式的蹲点调查。

  (二)精简调研陪同人员。厅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厅机关部门、厅属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其他厅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厅机关部门和厅属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相关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调研点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参与调研陪同人员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三)严肃调研工作纪律。调研地农业部门一律不得到车站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不得对调研点进行临时应景布置,不得影响和干扰群众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将领导同志在基层考察调研的照片张贴在各类展览馆、陈列馆,不得用于企业产品和形象宣传。

  二、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四)深化“百名处长挂百县”活动。不断深化“百名处长挂百县”活动内容,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健全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厅领导每人在乡镇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

  (五)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厅领导每季度至少1天,厅属单位负责同志每月至少1天。在工作日要安排专人接访。

  (六)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加强书记信箱、厅长信箱和江西农业微信公众号建设,积极办好农业在线访谈、12316热线咨询、12316服务平台、政务微博以及惠农直播室,积极开展“网络问政”活动。

  (七)持续深化“微心愿”活动。全厅领导干部要按照厅直属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的统一安排,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帮助困难群众点亮“微心愿”。元旦、春节期间,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八)完善责任体系。持续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把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工作有结果。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推行“互联网+”政务,加快厅行政审批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对同一事项一律不得搞层层审批;对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

  (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实施预决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厅计划财务处要注意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对绩效不高的要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农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深化“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推进懒政庸政等“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常态化,重点做到“六必查”:贯彻落实厅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严重滞后的必查、无正当理由推进中心工作较慢的必查、屡次被服务对象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必查、经常私自脱岗离岗的必查、屡次被反映工作纪律松弛不务正业的必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值班值守不在岗的必查。对查实发生3次以上(含3次)作风效率问题,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十二)规范督促检查。加快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根据农业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部级领导、厅主要领导批示交办需要督办的事项,及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以厅党委、行政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必须由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提高工作实效。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十三)增强会议计划性。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因实际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会议,在办会前需提前与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沟通,再按程序报厅领导审批。

  (十四)压缩会议数量。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只请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厅机关部门、厅属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1次全省性工作会议;严格控制专项工作会议,可以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分头召开。上级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结束后,一般随即进行部署,不再重新集中召开相关会议。每年确定1个月为无会月,每月视情况安排1周为无会周。

  (十五)控制会议规模。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130人;四类会议从严控制数量,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会议除去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会期均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超过1天。

  (十六)控制会议时间。全省性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等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主持讲话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除有重大议题事项外,会议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一般性会议的讲话、报告等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主持讲话控制在8分钟以内,不安排交流发言。

  (十七)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工作安排与会议有冲突的,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原则及时进行调整。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玩手机,不得无故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严格按程序请假程序。会风会纪督查,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五、进一步压缩文件简报

  (十八)提高发文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认真落实文件审核工作程序,完善公文前置审核机制和不合格公文退文机制,确保文件观点正确、文风清新、文字精练。压缩文件篇幅,一般性文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

  (十九)积极推进网上办文。进一步完善农业厅OA系统,除涉密文件外,所有文件简报网上传输和办理,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办文效率。

  (二十)规范简报报送。保留《江西农业参阅》,其余工作简报全部取消。严格控制报送范围,凡新闻媒体已报道的内容,以及已通过信息渠道或正式文件报送的,不再编发简报。

  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二十一)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和申报审批制。除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帐,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十二)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有条件的要推行自助餐,餐饮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或单位食堂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餐费额度和陪餐人数。接待外宾,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

  (二十三)从严安排交通工具。出差按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经请示批准,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二十四)从严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单位不得报销费用。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从严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出访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2/3以上。严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及时向厅市场与涉外处提交出访报告,厅市场与涉外处要对报告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新闻报道

  (二十六)从严控制报道规模。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厅宣传处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严格执行《江西省农业厅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规范农业信息网站报道。

  (二十七)厅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参加一般性外事活动、礼仪性会见活动,江西农业信息网一般不作报道或只发消息报道,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处级干部到基层调研,一律不作行程性报道。厅领导的批示、要求一般不作报道。

  九、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八)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要从严落实本实施意见,并纳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厅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

  (二十九)厅直属机关纪委和全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列入经常性工作来抓,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采取提醒、函询、通报、诫勉等措施;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措施预以问责;对涉嫌违纪的,按照监督执纪权限,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或厅直属机关纪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