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省经信委等十一部门《山东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鲁经信资〔2015〕47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树立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标杆,引领全市各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提高对能效“领跑者”活动的认识
能效“领跑者”制度是国家确定实施的一项重要节能政策,旨在通过发布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名单,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和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在电力热力、水泥、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中先后开展了能效对标活动,使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有了明显下降,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得以提高。目前,我市供电、供热、水泥、石油加工、合成氨等主要耗能产品单耗均已低于国家和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部分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居全国和全省前列。但是,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相比,我市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对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对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实现企业创新转型、提档升级,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省经信委等十一部门《山东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鲁经信资〔2015〕470号)要求,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基础上,突出济南特色,定期遴选发布我市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最高效的能效“领跑者”名单及其能效指标,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目录。通过政策扶持,加强宣传,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学习、赶超能效“领跑者”,带动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工作目标:在太阳能热水器、变压器、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电力、热力、炭素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星级酒店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分类型各评选出1—3家管理基础扎实、单耗指标先进的企业(单位),作为能效“领跑者”。通过创建“能效领跑者”,培育树立一批工艺技术先进、能效指标领先、用能管理一流、节能实绩突出、社会形象良好的典型企业,示范带动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高。
三、推进要求
(一)工作分工。市经信委会同市质监局负责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民用建筑领域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商贸领域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市旅游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星级酒店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申报。能效“领跑者”申报单位需为济南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重点用能(电)单位的需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遵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和环保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各牵头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行业能效领跑者申报的其他条件,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申报。
(三)入围和发布。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济南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济南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要在牵头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济南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济南市各领域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1次。有效期为1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质监局、旅游发展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产品、企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目录。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市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宣传动员,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按要求报送能效“领跑者”申报材料。
(二)完善激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济南市能效“领跑者”进入全国和省能效“领跑者”目录。要在认真落实上级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的激励措施和基于市场化机制的能效“领跑者”扶持政策,加大对能效“领跑者”指标的采信力度。对入围能效“领跑者”的,在评优树先、表彰奖励、能评审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设备和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设备和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入围能效“领跑者”的监督管理,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其能效、质量等性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并予以曝光。对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企业(单位)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能效“领跑者”。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引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计划,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监测分析。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分领域、分行业建立能效“领跑者”案例库,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化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提高能源效率技术路线图,引导企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能效“领跑者”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增强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