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8:11:42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高校,各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大力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方案》,加快培育现代“新农人”队伍,强化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服务发展、注重实绩、引领示范的原则,主要面向在浙江省内办学的高校,认定首批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所左右。
二、认定条件
(一)专业特色鲜明。面向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办学实际科学设置涉农学科专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新产业新业态融合趋势、新成果新技术应用趋势,培养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卓越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师资队伍健全。具备与培养规模适应的农科“双师型” 教师队伍,具有熟悉农业农村产业、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充足,师生比合理。
(三)教育资源富集。建有精品数字化课程库,具有必要的虚拟仿真实训资源、设施设备。依托企业主体或产业园区,建有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或现代产业学院。
(四)培养模式创新。遵循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实践育人新模式,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线上+线下结合教学,主动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五)服务成效显著。学校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农技指导服务等,承接地方涉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围绕地方主导特色产业积极承接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培训模式新颖,注重训后服务,培训效果能体现在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上。
三、认定程序
(一)院校申报。各高校按照条件要求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申报。已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院校自然认定为省级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无需再次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学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校申报书进行论证,视情开展现场汇报、实地调研,确定首批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名单。
(四)结果公布。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教育厅综合各方面因素,认定优质校建设项目,经过公示等环节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填写推荐材料,包括院校基本情况、前期基础(已开展工作、办学优势)、工作方案等,同时参照遴选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高校分别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类老师、陈老师,0571-86757321、18368405259,邮箱:703140391@qq.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科技教育处类老师收);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刘老师,13968068046。
附件:1.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遴选指标体系
2.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申报书(模板)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