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十五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到位。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明确,鄱阳湖禁捕范围为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但是2021年公告的拐点坐标中,未把部分矮围集中区域划入禁捕范围。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都昌县老爷庙附近有人用抛网捕鱼。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距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2。7公里,按规定施工应避开3月至6月鱼类繁殖期。2024年3月暗查时该码头正在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产生的泥沙将部分岸边水域吹填成陆地。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既未报告也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暗查时发现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二、整改措施
措施1:开展鄱阳湖岸线情况摸排,建立禁捕范围相关矢量数据图库;2024年底前,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重新发布禁捕范围拐点坐标公告;完善禁捕退捕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措施2:在鄱阳湖栖息重要水域开展废旧网具、网线集中清理和“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等行动,以及至少1次暗查暗访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的执法活动。
三、完成情况
措施1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摸排。2024年4月上旬,我厅联合第三方启动鄱阳湖岸线情况摸排工作,采取遥感影像获取、无人机直飞获取、走访基层乡镇村组、比对水利厅河湖岸线、比对水利厅双退圩堤岸线等方法,完成鄱阳湖岸线情况摸排工作,编制鄱阳湖禁捕范围优化成果报告,制作鄱阳湖禁捕范围矢量数据。二是及时公布。2024年9月28日,我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的通告》(赣农规字〔2024〕9号),并在厅官网公示。优化调整后鄱阳湖禁捕范围面积3093.37平方公里,其中共青城市红星圩和鄱阳县珠北圩等纳入禁捕范围内。三是完善工作机制。2024年10月,我厅推动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27号),完善了禁捕退捕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水域废旧网具清理、非法渔获物断链、“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渔政协助巡护员正风肃纪、群防群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禁渔办函〔2024〕24号)和《“中国渔政亮剑 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江西省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我省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印发了《江西省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2025-2035)》(赣农字〔2024〕51 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处置长江江豚死亡个体的通知》,加强对地方江豚保护的指导。
措施2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禁捕水域五大行动。2024年7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水域废旧网具清理、非法渔获物断链、“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渔政协助巡护员正风肃纪、群防群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培训,200余名渔政协助巡护人员线下参加;二是开展暗查暗访行动。2024年9-10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禁捕暗查暗访,促进了地方查缺补漏,提高了执法监管质效。5-7月、9-11月联合官方媒体开展禁捕暗查暗访,及时反馈问题线索,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5月28日,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江西省实施方案》(赣农字〔2024〕25号),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违规垂钓违法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水上巡查里程16万余公里,办理渔政执法案件849件,评定全省渔政执法典型案例15个。
以上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8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