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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6:22:48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我厅将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

  (一)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空心菜、菜心等高风险农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基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兽药安全承诺书,强化养殖单位是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江西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9年)》,重点加强对养殖环节兽药安全使用的监管,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拉网检查,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诊疗机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等兽药产品情况,对生产假劣兽药及滥用、乱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组织开展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在兽药生产环节的使用,7月1日后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必须赋码上市。(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以鲶鱼、鳜鱼和乌鳢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着力解决“三鱼”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的行为。加强育苗单位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指导督促育苗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确保苗种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养殖场(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渔业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和“扫雷”行动。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黑窝点”、病死猪收购“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大中城市、旅游景区、人口密集的重点城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以及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及从事种猪、晚阉猪及淘汰公母猪屠宰活动的屠宰企业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疫生猪、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和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健全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许可条件和标准,做好申报企业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突出薄弱环节,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安全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拆包分装和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等违规经营等行为,坚决查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添加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为整治重点,兼顾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对南昌市新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云谱区、南昌县、进贤县,赣州市于都县,吉安市吉州区,抚州市东乡县,萍乡市芦溪县,宜春市奉新县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和督导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模奶牛养殖场生产、养殖档案及疫病净化等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管理情况,以及生鲜乳违禁物质检测及执法查处等情况。(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和渔船船用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人用药以及含量不足等行为。加强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直营式销售”、“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执法监管主要措施

  (一) 做好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抓好源头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制售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利用好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四)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农业部例行监测和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风险监测的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协作机制。

  (六)狠抓属地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检测机构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曝光大要案查处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总结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的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各地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执法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的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信息要及时报送详细案情。各地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厅已将专项整治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挂钩。

  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直接联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熊艳;电话0791-88853821(兼传真);电子邮箱:ncpajj@jxagri.gov.cn 。

  

  附件:1.2016年第X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表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